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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督察组批评:有地方整改未落实就上报

发布时间:2019-05-28 09:32来源: 网络整理

  据生态环境部网站消息,2018年11月3日至12月3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四川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统筹安排专项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督察指出,部分整改地方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甚至存在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问题。

  督察表示,在整改过程中存在四类问题: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门思想认识还不到位。二是整改责任落实不力。三是敷衍整改问题依然存在。四是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时有发生。

  以下为反馈“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情况全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8年11月3日至12月3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四川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统筹安排专项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19年5月9日向四川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反馈会由尹力省长主持,黄龙云组长通报督察意见,彭清华书记作表态发言。刘华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四川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四川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督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来抓,全面部署,持续推进,整改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

  第一轮督察以来,四川省多次召开省委常委会议、省委专题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部署推动督察整改工作;党政主要领导20余次赴现场检查调研,指导推动督察整改工作;将目标绩效考核中生态环保权重从2017年的13%,提高至2018年的16%,并对考核排名后五位的市(州)和省直部门实施约谈;就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损害问题问责党政领导干部178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71人。

  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八大战役”和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五大行动”,持续将成都平原大气污染防治作为全省环境保护“一号工程”,深入实施减排、抑尘、压煤、治车、控秸“五大工程”,2018年成都平原大气环境质量同比得到明显改善;持续加强沱江、岷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建成73座污水处理厂和1280公里污水管网,流域水质创近年来最好水平。

  第一轮督察以来,省委、省政府已先后制订6个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改革方案,修订出台环境保护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规;将全省30.5%的国土面积划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投入3.4亿元推进川西高原生态脆弱区综合治理,投入1.2亿元治理岩溶400平方公里,完成九寨沟地震震损草地恢复及退化草地改良11.7万亩。设立大熊猫国家公园,加强以大熊猫为核心的生物多样性和重要生态系统保护。

  四川省高度重视此次“回头看”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推动解决一大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19年3月,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问题已基本办结,其中责令整改1956家;立案处罚716家,罚款1350万元;立案侦查13件,拘留8人;约谈219人,问责249人。

  督察指出,四川省督察整改工作虽然取得重要进展,但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思想认识和推动落实上还有差距,部分整改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甚至存在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问题。

  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门思想认识还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政治站位不高,对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对督察整改工作要求不高、抓得不紧,部分整改任务进展滞后,督察组交办的一些群众举报问题查处不力,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内江市委、市政府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质量不高等问题重视不够,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和威远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均未按期建成投运,11条黑臭水体治理无明显进展。2018年1月至10月,全市沱江流域24个监测断面有14个水质不达标,威远河罗家坝断面至破滩口断面水质由Ⅲ类降至劣Ⅴ类。

  绵阳市及安州区原定于2018年底前全部消化历史堆存的磷石膏,实际消减不到20%,目前仍堆存约210万吨。堆场“三防”措施不到位,渗滤液和冲洗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安州区天明磷化工、启明星磷化工等黄磷企业长期违法生产,污染十分严重。绵竹市磷石膏“产用平衡”整改任务未按期完成,新市工业园区内龙蟒磷化工、三佳饲料等企业违规处理生产废水,偷排磷石膏渗滤液,磷石膏堆场周边地下水总磷浓度最高超过地表水Ⅲ类标准569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