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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了14年的房本怎么突然“失效”了?

发布时间:2019-08-15 17:24来源: 网络整理

  “我的房本以前能抵押,能过户,可就在2016年12月以后,房本突然就‘失效’了,既不能抵押贷款,也不能买卖交易,这3年来,我走访了多个部门,可是他们推来推去,没有一个部门能给解决。”8月13日,家住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南茶坊村民住宅小区的高先生向北方新报融媒体反映。

  当日,记者见到了高先生及小区的十多名其他住户,他们纷纷向记者出示了购房合同和房屋所有权证。记者发现,该小区的售房方为“呼和浩特市联营房屋建筑有限公司”,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机关为“呼和浩特市房产管理局”(现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我们小区于1999年开工建设,2002年办理房本,14年来,房本一直在用,可不知什么原因,这房本一下子‘失效’,什么都办理不了了,当初就是冲着有房本才买的房,可如今这种情况,这房本和废纸有什么区别?”高先生告诉记者,3年来,他们从社区开始走访,先后走访了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等多个部门,但问题依然没得到解决。

  其中一位年迈的住户告诉记者,如果房屋不具备办理房本的条件,当初为何能办下房本?既然办理了房本,14年来也可以用房本来抵押贷款和房屋交易,这怎么能说“失效”就“失效”了呢?无论什么原因让房本“失效”,都不能让老百姓买单。目前,整个小区的住户都面临着这样的问题。

  随后,记者跟随高先生一行人来到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一位综合办公室的王姓工作人员表示,该小区的房本确实是他们办理的,但当时都有相关政策依据,至于现在房本为何不能抵押贷款,那是因为现在政策有变更,房屋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况且,现在呼和浩特市辖区范围内的房屋登记业务自2016年11月30日起,正式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所以,想解决问题,还需要到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咨询了解。而且,出现这样问题的小区也不止该小区一个。

  对于王姓工作人员的说法,高先生表示,他们已经多次去过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该局给出的答复是,玉泉区南茶坊村民住宅小区土地性质属于集体土地。根据相关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依据相关文件,也有部分符合特定条件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相关文件规定,在城市或集镇规划区内,经政府批准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村民住宅楼和商业楼,分配或出售给本集体成员居住或经营的,可办理不动产登记,但不得办理抵押登记;本集体成员之间转移的,可办理转移登记;依法继承房屋的,可办理转移登记。城镇居民购买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说来说去,我们的房本既不能抵押贷款,又不能买卖过户,难道这房本就因为新政策的颁布,说‘失效’就‘失效’了?我们该找谁解决这个事情?”高先生生气地说。(北方新报融媒体记者 马丽侠 实习生 张志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