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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制度“破冰” 专家:有些债必须要还

发布时间:2019-07-19 05:41来源: 网络整理

原标题:个人破产制度“破冰”!欠的债还用还吗?负翁们,该如何重启人生?

7月16日,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提出,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逐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符合条件的消费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最终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

专家表示,个人破产是指自然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法宣告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或者通过和解程序、债务清理计划等进行债务调整与清偿,并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其未能清偿的符合法定条件的债务予以豁免的法律制度。

什么是个人破产制度?个人申请破产是否意味着欠的钱不用再还了?一些恶意欠款的“老赖”是否会借此逃过债务呢?

13部门联合发布方案 将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此次出台的《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中提到,要逐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符合条件的消费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最终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明确自然人因担保等原因而承担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

专家表示,目前我国仅有企业破产法,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可以使“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有重新再来的机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可以得到保护。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俊海:一旦创业投资失败了以后,个人的信用也可以慢慢修复,个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以后,所有的债权人都来申报债权,同一类别的债权人,可以按照他们各自的债权比例打折公平受偿。

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 李曙光:一旦个人破产制度实施以后,他人对你借贷就要负责任,不会乱配资了,不会天天给你打电话说要不要钱,然后一旦还不了,就各种电话骚扰,各种恐吓甚至暴力催债。

专家解释,依法合理免责不等于不用还钱,根据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实践,在个人破产期间内,债务人的所有财产都要报备。

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 李曙光:这个豁免债务是有条件的,除了你的基本生活费用和基本的生活保障,所有的钱都应该属于债权人,也不是说马上就给你豁免,像美国要七年,香港要五年,这个期间你还要不断地还债。

而对于恶意欠债的“老赖”,专家表示,仍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俊海:对于那些有能力偿债而拒绝偿债的“老赖”来说,原则上不享受破产法给他提供的免责保护,如果你滥用自然人破产制度,故意逃避债务的话,会构成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还会构成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破产后 生活会受到怎样的影响

个人破产比较知名的案例,要算中国香港艺人钟镇涛。不仅是香港,日本个人破产制度已经有将近70年的历史了,韩国也有将近60年的历史了。

这些地方个人申请破产后,生活受到了这样的影响↓↓↓

据媒体报道,1996年,钟镇涛夫妇借款1.5亿港币炒买豪宅,当时的香港楼市仍处在顶峰。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钟镇涛夫妇所购房产大幅度贬值,贷款本息滚至2.5亿港币。

2002年10月,法院裁定钟镇涛破产。按照当时香港《破产条例》有关规定,破产期间,钟镇涛赚来的收入都要上交香港破产管理署,破产管理署按照其生活所需给予生活辅助后,其余收入全部用于还债。

破产后,钟镇涛在生活上受到的限制包括:住宿4000至8000港币、饮食2000至3000港币,甚至身为一名演员,他每月的服装和理发的费用也要控制在500至800港币。直到2006年10月,法院才批准钟镇涛解除破产。 

不仅是香港,在很多国家和地区,破产人的日常生活支出都会受到限制。在日本,破产人即使获得了破产免责,也将失去房屋所有权等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重要财产,在此后5到10年左右,破产人都无法再借入任何资金。

个人破产制度要来了!有哪些新内涵?制度如何更完善?

7月17日,央视财经《央视财经评论》邀请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欣新和央视财经评论员马光远做客演播室进行深入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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