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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宣传价比备案价高10万左右 中交地产(天津)公司被质疑虚标房价、假优惠

发布时间:2019-07-09 17:42来源: 网络整理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早在2010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中就明确规定,房企要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2011年,国家发改委又出台《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重申要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并规定: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

  2016年9月以后,北京、天津等多地出台楼市调控政策,很多城市进一步明确规定,商品房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如需调高必须重新申报备案价格。自此之后,越来越多的开发商在售楼处贴出了价格公示表,而且有越来越多的城市要求住建部门或物价部门在网站上公示开发商的预售价。但也仍有部分开发商售房时,想方设法加价售房,收取“价外价”或者是高开低卖。

  近日,多位中交上东湾小区的业主向《天天315》栏目组反映,中交地产(天津)公司在卖房时宣称“买房可享5万抵10万优惠”,他们最初以为是缴纳认购金或定金5万元既可享受抵扣优惠,后来签订认购书时才知道除了要支付定金外,还必须多付5万元电商服务费,才能享受抵扣优惠。

  业主缴纳了5万元电商服务费之后,开发商也按承诺扣减了10万元房款。但办理房产证时,业主们发现,房屋的宣传价竟然比备案价高了10万元左右。

  在这之后,中交上东湾小区的业主们开始维权,他们质疑开发商的售房行为涉嫌价格欺诈,也就是在总房款外另立条目加价,先虚标房屋价格,再以缴纳“电商费”的形式进行打折,实则一分没有优惠,最终价格反而还高于备案价。开发商对于业主的质疑给出的答复是,开发商跟代销公司合作,收取的电商费直接被代销公司收走了,开发商并没有收钱,并一直避而不答“关于实际销售价格为什么高于备案价格”等问题。

  业主们向记者提供了相应的证据材料,其中包括三方会谈的录音资料。在当地监管部门、业主、开发商三方协商的过程中,开发商对于加收电商费问题的答复是:“整个市场都是这么做的”,被问及销售价格为什么高于备案价格等问题时,一直答复:“我们那只是报价而已。”

  开发商:备案价没有问题。

  业主:那销售价格为什么高于备案价格?

  开发商:我们只是报价而已。

  业主:你实际也是按这个走的,需要把相关的业主发票合同拿来吗?为什么先涨价再降价?你说了算?

  业主们介绍,这次会议结束之后,开发商方面让律师联系业主,最终答复不退款。业主们之后又多次联系房产代理销售公司,对方则称,所收钱款全部交给了开发商。

  记者注意到,业主们提供的《中交上东湾购房房屋认购协议》中清楚写着房屋原总价69万多元,原单价1万多每平米,优惠后总价是57万多元。相关收据上的盖章处显示公司名称是天津皓策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购房合同中则直接标注的是优惠后的房屋价格,合同上的印章上显示的公司名称是:中交地产(天津)有限公司。

  记者进一步向当地房管局及物价部门核实“中交上东湾小区开发商的售房行为是否涉嫌价格欺诈、5万元电商服务费是否应该退还给业主”等问题,当地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没有明确答复,但表示后续可能会出具相应的处罚决定书,让记者随时关注相应的监管部门的官网。

  对此,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提醒:“各个地方政府实际上对于房地产开发商的销售备案价格都有相关明确的规定,目的是为了让销售价格公开透明,而且要严格控制房价上涨,所以一手房新房在开盘之前都必须按照限价的价格进行销售,而这个限价就体现为开发商到物价部门办理的商品房备案登记,所以备案价格是必须要执行的,如果违反了备案价格,很显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北京君众律师事务所律师芦云认为:“既然报了价,那么对外实际上就构成一种承诺。如果钱交给了电商,开的是另外一家公司票据,我认为由于它对外进行一种宣传和报价就是如此,它跟电商之间的这种关系由他们内部去协调,而这种协调不应当对抗消费者的维权。”

  开发商的售价高于备案价,到底是不是属于价格欺诈?李斌认为:“真正打折优惠是在备案价的基础上再下浮,如果标的价格高于备案价,实际上标注的价格优惠是不存在的,因为消费者是按照百分之百的备案价格买的房子,并没有享受到一分钱的优惠,而且在明码标价之外,还额外收取了所谓的电商服务费,因此我觉得这样的一种行为我们完全有理由质疑它已经涉嫌构成价格欺诈,所以也期待物价部门对整个事件进行调查之后给出一个权威的声音,究竟是否构成价格违法,究竟如何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