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海上世界项目会西街区片住宅征收补偿敲定
发布时间:2019-07-05 00:26来源: 网络整理胶东在线7月3日讯(通讯员 董士杰) 经过前期征求意见,如今《烟台海上世界项目(会西街区片)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已确定,房屋征收主体为芝罘区人民政府,征收范围包括:大关前街以西,会西街西侧房屋以东,北马路以北至规划红线区域内的住宅房屋(规划保留建筑除外)。征收签约期限以征收部门发布的签约期公告为准。
本次征收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两种方式。被征收房屋主体货币补偿价格,由预评估机构按有关规定评估均价为16300元/平方米(含暖气投资),最终补偿价格以被征收人选定的评估机构按有关规定评估确定。房屋建筑面积低于45㎡且仅有一套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以下简称“房困户”),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时,按最低面积补偿标准45平方米计算。
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额=房屋产权证载建筑面积(“房困户”按照45平方米计算)×房屋主体评估单价+搬迁费+奖励费+3个月临时安置费+附属设施(包括燃气、固定电话、有线电视等)及室内装修等补偿。房屋产权调换:等价值调换面积=按分户评估报告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主体补偿金额÷选定的安置房屋楼层投资优惠单价。被征收人可选择的安置房最大调换面积=等价值调换面积+15平方米(15平方米内按楼层投资优惠价格投资购买)后就近的户型,但超出“等价值调换面积+15平方米”部分的,按市场优惠价格投资购买。被征收房屋实际面积与房屋产权证载建筑面积不一致的,以房屋产权证载建筑面积为准。被征收房屋产权证载建筑面积与房屋登记簿不一致的,以房屋登记簿为准。直管公房的征收与补偿按照《烟台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被征收房屋为公管房、企业自管房的,承租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产权单位同意,报市有关部门批准,符合房改条件的,可进行房改。不符合房改条件的,由征收部门提供产权调换房屋,实行产权调换安置后,由直管公房管理机构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被征收房屋属共有产权的,按一套房屋进行补偿。
被征收房屋附属设施及室内装修等补偿,按评估机构评估金额予以货币补偿。因房屋征收造成的被征收人固定电话、有线电视、网络、空调、热水器移装等费用,由评估机构按照征收时的收费标准评估确定。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设施,按评估确定的金额给予被征收人货币补偿。被征收的住宅房屋用作营业用房的,按住宅补偿。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营业至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且房屋产权证、营业执照注明的营业地点一致的,按实际经营使用的建筑面积一次性支付被征收人400元∕平方米的利用住宅营业补助费。
本次征收的安置房位于芝罘区海上明珠项目西侧,分毛坯房、初装房。选择毛坯房的,按调换房屋建筑面积给予被征收人200元/平方米的室内设施配套补助款,由被征收人自行配套。选择初装房的,装修标准为200元/平方米,不再支付室内设施配套补助款。安置房层数为26层(5-26层为住宅),自第五层起安置。户型规划建筑面积分别为62.3平方米、78.9平方米、79平方米、95.6平方米(最终面积以不动产登记测绘面积为准)。
本次征收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政策公开,被征收人的房屋评估价格公开,并做到依法征收、规范操作。本次征收主体为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为烟台市芝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单位为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向阳街道办事处。芝罘区烟台海上世界项目征迁指挥部设在北马路53号(原海洋医院)。指挥部办公现场设有安置房的标准层平面图,并向被征收人公示,征收咨询电话:6080905、608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