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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家费、住房补贴申领明起启动 两项可叠加享受

发布时间:2019-06-26 04:13来源: 网络整理

安家费、住房补贴申领明起启动 两项可叠加享受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韩红星在青岛政务网“网络在线问政”。

青岛新闻网6月25日讯 (记者 张萍)今天下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韩红星通过青岛政务网“网络在线问政”就“就业创业政策”解答网民提问。韩红星提醒青年人才和高校毕业生们,一次性安家费和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领将于明天起正式启动,符合条件申请人可通过青岛人才网在线申请,或前往市或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现场办理。

上半年青岛6大就业创业政策大礼包惠及高校毕业生

目前正值高校毕业季,青岛新闻网记者从问政中获悉,今年1-5月份,外地户籍35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来青就业6万人,同比增长12.5%。今年以来,青岛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推出了很多惠及高校毕业生的好政策。

一是针对住房成本高的问题,实施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和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政策。对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就业或创业并在我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具有本市户籍的,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15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安家费;对派遣期内国内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硕博研究生及留学回国本科毕业生、硕博研究生,具有本市户籍并在我市就业创业的,分别按照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5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8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发放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

二是针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人才留不住的问题,实施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政策。2018年后毕业的派遣期内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小微企业就业并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按每人每月400元的补贴标准,为毕业生发放不超过36个月的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三是针对高校毕业生实践能力不强问题,实施在青高校在校大学生就业能力提升补贴政策,引导在校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在青高校非毕业年度在校生在读期间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和2000元的能力提升补贴。

四是针对中低端人才短缺问题,进一步降低落户门槛,将未就业的外地生源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先落户后就业”政策,扩大到了专科毕业生。

五是针对毕业生就业手续复杂问题,简化经办手续,全面取消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鉴证手续、网上登记手续、就业调整改派手续,实现“全程网办、全市通办”。

六是针对系统内部信息共享程度不高问题,创建“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线上采集平台,国内外高校毕业生经实名认证、学历学位信息确认后形成电子档案,在全市人社系统享受就业创业政策、职称评定等业务经办以及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时,无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

住房补贴和安家费两项政策可叠加享受吗?可以!

问政中,青年人才安家费和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问题仍是关注重点。有网友咨询,“落户青岛现在还没买房,那么是不是可以先申请住房补贴,买房的时候再申请安家费呢?申请了住房补贴后,还能申请安家费吗?”

韩红星在线答复说,若符合住房补贴申领条件,可于6月26日以后通过“青岛人才网”提交补贴申请。若领取住房补贴后,在青购买首套商品房,符合安家费申领条件的,可申请安家费。住房补贴领取金额将在发放安家费时给予相应扣减。

同时,有网友咨询研究生毕业后领取了安家费10万元,如果再读博,毕业后可否再领博士安家费?韩红星解答说,根据《关于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费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一次性安家费每人只可享受一次,已经申领成功再提高学历的,不可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