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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知识点:承兑

发布时间:2020-02-04 14:19来源: 网络整理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开始备考了,你知道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经常涉及哪些知识点吗?下面,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承兑,希望对备考中级会计的考生有所帮助。

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

承兑

1.承兑仅适用于(远期)商业汇票。

【注意】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如商业汇票未记载付款日期)、银行汇票由于其“见票即付”,因此无需提示承兑。

2.提示承兑

(1)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2)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3.受理

付款人应当在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拒绝承兑。

付款人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不作出承兑与否表示的,视为“拒绝”承兑。

4.承兑的记载事项

绝对记载事项“承兑”字样以及签章

相对记载事项承兑日期:未记载承兑日期,则以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的第3日为承兑日期

【注意】“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

5.附条件的承兑

承兑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注意】与背书附有条件进行区分,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票据上的效力”。

6.承兑的效力

(1)承兑人于汇票到期日必须向持票人无条件地支付汇票上的金额,否则其必须承担延迟付款责任;

(2)承兑人必须对汇票上的一切权利人承担责任,这些权利人包括付款请求权人和追索人;

(3)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

(4)承兑人的票据责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提示付款而解除。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承兑,因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和大纲暂未公布,以上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来源于2019年内容,大家可先行学习,提前掌握知识点。想要了解更多中级会计实务备考资料,可持续关注中级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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