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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上半年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

发布时间:2019-12-31 20:33来源: 网络整理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的文件规定,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试所有科目报考费均为70元/科次。

五、成绩查询

2020年上半年笔试成绩查询预计开放日期为4月16日,请考生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查询。

考生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招考办(咨询电话见附件3)提出本人亲笔签名的成绩复核书面申请(见附件4),由当地招考办集中报送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后再报送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复查。省教育考试院在接到教育部考试中心复核结果后通知当地招考办,当地招考办负责通知考生。

六、违规处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考试纪律作弊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

七、注意事项

(一)请考生在报考前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报考条件等相关要求后再履行报名程序。考生须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以及因考生个人填报失误、委托培训机构报名或他人代理报名造成报名信息错误,使面试、认定等后续环节不能完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不要更改姓名、身份证号码等重要信息,避免造成笔试成绩与本人无法匹配的情况。

(二)所有考生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之前已获得的其他科目成绩。

(三)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功能重新获得,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不要更换手机号码。

(四)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文件精神,从2019年下半年开始,申请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提交的人事关系证明,改为提供居住证,请非川籍社会考生提前办理居住证(川籍社会考生仅需提供户籍证明)。

(五)本次笔试设置25个考区(21个市(州)考区和4个高校考区:四川师范大学考区、阿坝师范学院考区、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考区、四川民族学院考区),因考位有限,如考生报名人数超过考区组考上限,该考区报名系统将关闭。

(六)四川师范大学考区只接受本校在籍考生报名。其他考生报名则审核不能通过,请选择其他考区进行报名。

(七)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只负责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不举办培训,亦不指定教材。考生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下载各科目的考试大纲,根据考试大纲知识点自行购买书籍复习、备考。

(八)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两年,上一考次有未通过课程(课程代码见附件5)的考生报名时,只选报未通过课程即可。笔试成绩合格,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到本人笔试成绩。笔试和面试全部合格后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合格证明引入“互联网+证书管理”模式,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上的“证书查询”链接入口,下载、打印PDF版合格证明,提供给认定部门使用。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九)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和四川省教育厅有关要求,自2019年起,在我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报考,其他报名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我省其他考生相同。

(十)从2019年下半年开始,考生报名信息采集有所变化:1. 取消对考生“工作单位”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所在地信息的采集,增加对非川籍社会考生“居住证”申领所在地信息的采集(川籍社会考生采集“户籍”所在地信息);2. 针对所有在校生,新增“学制”、“当前年级”、“专业”信息采集;3. 针对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考生新增“学籍学号”信息采集;4. 针对已毕业考生,新增“最高学历证书编号”信息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