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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华东政法大学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9-12-30 23:20来源: 网络整理

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华东政法大学

 

二、就读校址

 

长宁校区地址为万航渡路1575号;松江校区地址为龙源路555号。学校全日制本科生就读校区均为松江校区。

 

三、层次

 

■ 本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华东政法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华东政法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华东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执行部门,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华东政法大学纪检监察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2020年学校春季考试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为:

专业

 

层次

 

学制

 

计划数

 

备注

 

侦查学(经济侦查)

 

本科

 

四年

 

20人

   

社会学类

 

本科

 

四年

 

30人

 

其中,社会学(社会管理)15人、社会工作15人 

 

法学类

 

本科

 

四年

 

25人

 

其中,法学(涉外卓越商事法律人才实验班)15人,法学(沪港交流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10人 

 

政治学与行政学

 

本科

 

四年

 

5人

   

 

男女比例:侦查学(经济侦查)专业女生比例不超过30%;社会学类、法学类、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43号)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9〕30号)规定,已在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网上报名期间勾选参加“春季考试”并完成信息确认和网上付费的考生,方可参加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1)侦查学(经济侦查)专业要求:五官端正、体形匀称,无各种残疾;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7;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无色盲色弱;无口吃;上述要求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具体参照教学司〔2003〕16号文件。

填报侦查学(经济侦查)专业的考生须自行到本市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若中学已完成高考体检,考生可提交《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须中学盖章)。其他医疗机构做出的体检结论不予采纳,由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体检项目以及相关要求详见学校本科招生网。

(2)社会学类、法学类、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十一、自主测试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