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是考试制度的灵魂
发布时间:2019-12-19 10:12来源: 网络整理□本报评论员赵志疆
又是一年“研考”季。作为人口大省,河南一直都是考研“大户”。考研竞争日趋激烈,考试公平因此显得格外重要。正因为如此,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在《致河南省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的公开信》中着重强调了考场纪律,以及“作弊入刑”的相关法律规定。
“公平竞争”原则是考试制度的灵魂所在,对于考试制度来说,只有确保程序正义和结果公平,才能真正筛选出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在决定报考者前途命运的重大考试中,考场作弊行为不仅是毫无底线的投机取巧,更是对“公平竞争”原则的粗暴践踏。由此,一方面侵害其他考生的利益,另一方面严重侵蚀社会风气,使考试制度的严肃性与权威性遭受重创。
2015年11月,《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包括公务员录用考试在内的法定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行为将最高获刑7年;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015年11月后至2019年7月,全国法院审理考试作弊刑事案件1734件,判决3724人。虽然《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了考试作弊入刑,但具体的实施方案还是需要最高检和最高法进行细化。于是,今年9月,“两高”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明确了组织考试作弊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随着相关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考试作弊已不只是单纯的道德问题和诚信问题,而是一个不折不扣的严肃法律问题。“两高”发布关于考试作弊的《解释》之后,今年“研考”是第一场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涉及面广的大型考试,按照《解释》相关规定,在此类考试中组织作弊将直接定性为“情节严重”。当此之时,省招办通过“公开信”的形式向考生发出倡议和提醒,无疑很有必要。
能够坐在研究生考试的考场上,每个考生都曾为此付出艰辛和努力,在人生路上重大检验的关键时刻,希望每个考生都能将精力和心血倾注于考试本身,而不是剑走偏锋想要投机取巧。信息技术“加持”的考场中,任何投机取巧的小动作都将现出原形,并接受相应的法律制裁。技术升级与法律完善的双重保障下,既是对心存不轨者的严厉震慑,更是对莘莘学子的最大安慰。
教育家陶行知有句名言:千学万学,学做真人。一个“真”字,点明了现代教育最宝贵的本质属性。无论做人还是做学问,求真务实都是根本之道。在人生无处不在的各种考场上,诚实守信都应该成为不容逾越的行为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