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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体检、考察情况

发布时间:2019-12-13 22:44来源: 网络整理

为满足全省各级机关单位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0年全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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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设区市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也可以由设区市市级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原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对报考各级公安(林业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人员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执行。

对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社区)干部考察按《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必要时可采用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考察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入围考察名单公示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浙江省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库。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或浙江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省级招录机关实行差额考察,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不唯分取人。设区市市级以下招录机关和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下属监狱、戒毒所实行等额考察。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考是否录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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