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招考院:致广大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的
发布时间:2019-12-13 04:09来源: 网络整理
致广大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的一封信
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在即,为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和良好的考试氛围,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特提醒广大考生:
一、精心准备,提前做好规划
(一)要牢记考试时间。2019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3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同时要特别注意,考试期间每位考生的考点不变,但每科考试原则上都要更换考场,不要因走错考场耽误考试。
(二)根据报考点说明,做好证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文具等方面的准备、检查工作,提前熟悉交通路线、考点具体位置及周边环境。考试期间,注意交通安全、饮食卫生、防寒保暖。
二、遵守法律法规、诚信参加考试
(一)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符合纪律要求的一切行为要自觉抵制、坚决不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9年9月4日起施行。《解释》明确规定,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等情形,均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根据《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参加国家或者本省组织的统一考试作弊信息已纳入失信信息范围。对违反考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对其做出相应处理。
希望广大考生充分认识到作弊行为产生的严重后果,已经购买或准备购买作弊器材的考生坚决放弃,打消作弊念头,诚信应考。对发现的涉考违法行为,请广大群众和考生均进行监督举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0531-86162757。
(二)实行两次安检制度。本次考试实行两次安检,只允许携带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统一提供考试文具的考点按考点要求执行)或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农学门类联考化学在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允许使用科学计算器(不带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具有对数及幂指数计算功能的科学计算器),其他统考及联考科目考试中一律不允许使用计算器。自命题科目是否使用科学计算器见招生单位说明。严禁考生携带书包等与考试无关物品、手机等违禁物品进入封闭区和考场,请考生提前妥善安排本人物品。严禁考生对试卷或答题卡(答卷)等进行拍摄、传出考场或上网,不得将试卷、答题卡(答卷)或草稿纸带离考场。对出现的考试作弊违法行为,将报公安机关处理。
(三)为规范考试管理,确保公平公正,本次考试全部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实施,均在视频监控下进行。考生应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人员的考场管理。
(四)考生应按照考点统一发出的考试指令做答和交卷。整个考试过程以考点信号指令为准,考场内挂钟时间仅供参考。
三、提高辨别能力,谨防上当
每逢考试,社会上总有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进行诈骗犯罪活动,如利用互联网、小广告等兜售所谓“考研试题”、“作弊工具”等,希望广大考生高度警惕,切莫相信,防止陷入骗局而影响自己的考试,更不要一时糊涂参与组织作弊,触犯法律,遗恨终生。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