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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南怒江州检察机关考试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

发布时间:2019-12-07 09:44来源: 网络整理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决定公开招聘2019年怒江州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州两级人民检察院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1名。招聘计划详见《怒江州检察机关2019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5、掌握速记、计算机操作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当符合《计划表》中各招聘岗位设置的其他招录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违法社会道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报名

报名采取报考者到怒江州人民检察院报名,并当场进行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设在怒江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科(403室)。报名者本人的确不能到现场报名的,经怒江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同意,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9年12月10日至12月13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报名时,请携带下列材料:

(1)报名表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两份;本人近期小一寸电子证件照一份,纸质证件照2张

(2)有效身份证、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原件、复印件;

(3)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相关从业经历证明、资格证等原件、复印件;

(4)招聘岗位要求的生源地或户籍证明;

(5)与报名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1)本人或委托他人报名的,当场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如委托他人报名的,还须提交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

(2)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3)资格审核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期间补齐相关报名材料后重新参加资格审核。

(4)报名人员所携带的材料,原件当场审验后退回本人,复印件一式两份交报名处存档。

(二)领取准考证

报名后,当场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请根据“怒江州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公布的通知,于笔试前三日(12月16日、17日、18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未领取的,视为弃考。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

(一)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二)考点安排

笔试地点在泸水市六库镇,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笔试

笔试科目为《怒江州检察机关2019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测评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测评考试内容为时事政治、法律基础、公文综合应用,满分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待笔试成绩公布之时确定并公布。

笔试时间为2019年12月19日(星期四)上午9:00--11:00。考点地址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携带2B铅笔、碳素笔以及橡皮擦,按准考证标明的考点自行前往参加笔试。

笔试分数在“怒江州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适时公布。

(四)岗位技能测试与面试

岗位技能测试、面试由怒江州人民检察院组织,以在“怒江州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公布信息、电话联系等方式通知报考人员具体的时间、地点、测试方式、面试方式等。

进入岗位技能测试人员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笔试成绩排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出现放弃的情形,经一轮递补后不再递补,不足1:3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参加人数进行岗位技能测试。如出现进入岗位技能测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为1:1的情形,进入岗位技能测试人员的笔试分数不得低于笔试最低录取分数线。

岗位技能测试应当场公布成绩,满分为100分。岗位技能测试结束后,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和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出现放弃的情形,经一轮递补后不再递补,不足1:2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参加人数进行差额面试。如出现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为1:1的情形,进入面试人员的岗位技能测试分数不得低于岗位技能测试最低录取分数线。

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等能力。面试结束后,应当场公布成绩,满分为100分。

(五)综合成绩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