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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下半年青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02 19:04来源: 网络整理

原标题:2019年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公告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 2019 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8〕231 号)安排,2019 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简称 NTCE)面试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4 日-5 日。现就青海省面试考试报名安排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19 年 12 月 10 日—13 日 18:00 点

2.现场确认时间:2019 年 12 月 10 日—14 日(每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8:00)

3.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19 年 12 月 15 日 18:00 点

4.打印准考证时间:2019 年 12 月 30 日—2019 年 1 月 5 日 5.面试时间:2020 年 1 月 4 日-5 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报考对象:

1.申请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有青海省户籍,或是青海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学生,或是在我省已办理居住证(有效期内)的外省户籍人员。

2.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制度启动前,即 2016 年前(不含 2016 年)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无需参加考试,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此后如再申请其他任教学科教师资格应参加全国统一考试;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制度启动后,即 2016 年和之后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也须与其他专业毕业生一样,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

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 号)精神,自 2019 年起,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5.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6.港澳台居民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7.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 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8.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已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方可报名参加面试。注意事项:考生报名前必须认真阅读报名所需条件及相关文件规定,并对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照片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不按要求填报报名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蓄意作假报名获得面试资格参加考试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报名方式及缴费

1.考生在报名期间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 //ntce.neea.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选择报考面试类别、面试科目,完成其他信息录入。

2.现场确认: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报名实行现场确认。考生本人在现场确认期间(12 月 10 日-14 日)携带相应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确认手续,逾期不予补办。禁止培训机构或其他团体、个人替代考生进行现场确认。逾期未办 理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报考。

为方便广大考生进行报考,本次报名我省共设置 3 个现场确认地点(地点及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1),考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就近选择其中一个地点完成现场确认即可。现场确认地点不代表考试地点,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现场确认只负责受理考生面试报名身份信息确认工作,考生学历信息审核将在教师资格认定阶段完成。

考生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材料:

(1)青海省户籍考生:考生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非本省户籍考生: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在我省居住地办理的居住证原件(有效期内)、复印件。

(3)省内普通高校就读的在校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考生:考生本人身份证及学生证原件、复印件及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附件 4)原件。

(4)青海省户籍,在省外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在校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考生:考生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及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附件 4)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