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温馨提示(青海考区)
发布时间:2019-12-01 17:08来源: 网络整理国考准考证打印入口:2020国考准考证打印入口开放时间:11月18-24日,笔试时间为11月24日。江苏中公教育提醒:已经报名的考生要尽早打印准考证,查好路线并提前预定宾馆,更多国家公务员考试请查看:国家公务员考试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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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试中的以下行为将有可能触犯法律
(1)、私自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的行为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2)、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将试题内容进行抄录、复制、传播。
(3)、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4)、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这些东西要带齐
必须带齐纸质版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进入考场时要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3、这些东西不能带进考场
考生参加考试时不准携带手机等电子通讯设备。
严禁将手机、各种电子、通信、存储、计算器或其他设备带至考场。
考生在参加考试时,须将手机及其他物品放在考场外的物品存放处,请勿携带贵重物品。
4、这些东西不能带出考场
不能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5、入场出场有时限
考生在开考前30分钟方可进入考场,监考人员将在考前宣读有关的考试注意事项,建议考生提前进入考场。
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退场。
6、考试用笔有要求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申论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作答。报考人员自备橡皮、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
7、行测科目采用“卷卡合一”
本次考试行测科目采用“变换卷”和“卷卡合一”相结合的方式,与之配套的答题卡印制在试卷封底内页,请考生本人沿裁切线将答题卡小心撕下,注意保持答题卡的整洁。试卷与答题卡一一对应,考生必须在配套答题卡上作答,卷卡不一致将影响考试成绩。
8、申论科目答题区域要注意
参加申论科目考试时,考生须在答题卡作答,答题卡按小题设置了相应的答题区域,考生在作答时要注意答题区域,未在正确答题区域内作答的答案将按无效处理。
9、提前熟悉考点地址和路线
请考生认真查看个人准考证中的考点信息,仔细确认考点地址。建议考生于考试前亲自前往各自所在的考点,熟悉考场及路线,避免考试当天因走错考点影响考试。
10、考后雷同检测是常态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给予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按相关规定,互为雷同的双方考生,都将按该科目成绩无效处理。在考试期间,考生有义务保护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信息,防止被他人抄袭。
11、早早出行是上策
考生参加考试时开私家车前往的较多,这有可能造成考点附近大面积交通堵塞,影响考生正常参加考试。我们建议,考生在考试当天,尽量早早出发赶往考点,提前选择最优出行路线。送考车辆到达考点后请迅速驶离,请勿在周边逗留。驾车考生要做到稳驾慢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要遵守交通秩序,不可乱行乱停乱放。请考生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出行。
12、考试纪律要遵守
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若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公务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第30号令)进行处理。《公务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部分条款节选如下:
第六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三)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的;
(五)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七)其他应给予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