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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重点(法理学)

发布时间:2019-11-16 00:54来源: 网络整理

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事业单位考试重点(法理学)》,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对于事业单位考试来说,考试内容较为庞大,内容体系较宽,考点自然也就显示多样化以及考点分散的特点。考试内容会涉及:法律、政治、经济、科技人文、生活常识、时政热点等。不少学员在备考之时都表示重点难以把握。对于法律知识体系,在事业单位考察之中,所占比重有所不同,所带来的备考方式和内容也不一样。今天我们就讲讲在事业单位笔试中法律考察常考点以及备考技巧:

一、法理学

法理学在事业单位笔试中所占比重较少,考点固定,常见考点为法律渊源以及法律关系。关于法律渊源考试之中会考察:法的渊源或者法的制定主体。对于法律关系的考察,考察方式较为灵活,不仅考察讲义原文,还会考察案例结合,判断是否为法律关系。

具体内容:

(一)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有哪些?

宪法:由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法律:本处所提的法律,是狭义概念范畴的,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具体分为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两大种类。

行政法规:这是由国务院制定的,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法规:由我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2015年立法法对于此进行了一部分的修改,具体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和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如海关总署等制定。

地方政府规章:这主要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

民族自治法规:这是专门在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实施的,即在我国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实行,并且由当地的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例: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

A.基本法律 B.行政法规

C.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 D.除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答案】D。

【解析】 A.基本法律包括宪法、民法,刑法等,这些法律只能由全国人民大表大会制定、废除。常委会可在不违背立法原则的前提下修改(宪法除外)B.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政府 C.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制定、修改、废除都是全国人民大表大会的职权 ,所以答案选D

(二)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律上权利义务形式的社会关系。是现实社会关系的主观形式。

特征:

1、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前提的社会关系

2、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3、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手段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三要素:

1、主休。关系的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实际参加者, 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甲和乙签订买卖合同,婚后形成了法律关系,甲和乙就是这一法律关系中的主体。

2、权利和义务。权利是指主体依法享有的权能或利益,义务是指主体依法承担的某种必须履行的责任。甲和乙签订买卖合同之后,作为卖方的甲有义务按时交货,有权利收取货款,作为买方的乙有权利要求甲按时提供货物,有义务按时支付货款。

3、客体。客体是指权利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精神财富。甲和乙签订买卖合同后,作为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货物就是客体。

例: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律关系的是

A.处于热恋中的恋人之间的关系

B.被告人聘请某律师作为代理人

C.某党支部书记杨某与支部其他党员的关系

D.某甲赌博输给某乙8000元钱,立下字据表示在3天内付清

【答案】B。

【解析】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律上权利义务形式的社会关系。A选项的恋人关系不受法律调整,B选项也是。D选项是非法行为,不受法律调整,故此本题答案为D。

备考技巧:首先对于法的渊源这一块的备考,讲义上所给的知识点要牢固记住,除了背诵记忆除外,主要是要把握细节知识点,在考试之中对于这一部分的知识点,考察较细。例如:设区的市人大及人常可以制定哪些法规,还有自制法规批准的问题等,这些考察的点都是比较细微的。因此,在一块的备考,建议大家在学习时结合历年题目,细心进行对比学习并且牢牢把握。然后是法律关系的备考,法律关系考察是结合案例,案例的判断较为简单,看一个关系是否为法律关系,看是否有法律规范调整为前提,有就是,没有就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