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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江西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考场

发布时间:2019-11-12 22:54来源: 网络整理

考场违规行为查处操作规范

在考试开考前,监考员应宣读或考点统一播放考场纪律,告知考试违规的后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所列违纪作弊行为处理有关条款,违纪考生将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作弊考生各科目成绩无效,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在考试过程中如有触犯《刑法修正案(九)》有关条文,实施犯罪行为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在考试过程中,监考员确定考生有违规行为,即将考生及违规材料交由流动监考员带至考务办完成相关处理程序。除代考行为必须暂扣考生考试原始证件(身份证、准考证等)外,所有违纪作弊行为要保留考生考试证件(身份证、准考证等)复印件。根据作弊行为方式暂扣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对暂扣的考生物品应在《江西省国家教育考试违规事实告知书》(以下简称《违规事实告知书》)中填写清楚,违规考生在《违规事实告知书》上签名、按手印并书写情况说明,考务办给考生发《违规事实告知书》(考生联),遇特殊情况向考点巡考或主考、副主考报告。考场情况记录单中“考生违规情况记录”栏必须有两名以上监考员的签名,考点主考须签字认定违规事实。

(一)考试违纪行为查处

①监考员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中清晰准确记录违规考生相关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考生号)及违纪事实;②监考员要如实记录携带规定外物品是什么物品;③考务办应要求违规考生书写情况说明并签名;④考务办应及时拷贝该考场的视频监控录像。

(二)考试作弊行为查处

1.查处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查处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①监考员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中清晰准确记录违规考生相关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考生号)及违规事实;②监考员收缴考生携带的可用于考试作弊的电子设备、材料等物品;③考务办应给电子设备拍照,并要求违规考生在携带的电子设备照片打印件或材料原件上签名、按手印;④考务办应要求违规考生书写情况说明并签名;⑤考务办应及时拷贝该考场的视频监控录像。

2.查处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①监考员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中清晰准确记录违规考生相关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考生号)及违规事实;②考务办应要求违规考生书写情况说明并签名;③考务办应及时拷贝该考场的视频监控录像。

3.查处在考试过程中携带具有接收或者发送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①监考员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中清晰准确记录违规考生相关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考生号)及违规事实;②监考员收缴可用于考试作弊的设备;③考务办应固定其使用设备接收和发送信息的证据,给设备中显示的相关信息拍照,并要求违规考生在照片打印件上签名、按手印;④考务办应要求违规考生书写情况说明并签名;⑤考务办应及时拷贝该考场的视频监控录像。

4.查处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含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替考)

①监考员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中清晰准确记录违规考生相关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考生号)及违规事实;②监考员收缴违规考生的考试证件(含身份证、报考证、准考证等)或伪造的相关证件;③考务办应记录代考者姓名、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给代考者拍照,并要求代考者在照片打印件上签名、按手印;④考务办应要求代考者书写情况说明并签名,通知被代考考生到场配合处理;⑤考务办应及时拷贝该考场的视频监控录像;⑥完成相关违规处理程序后,经主考审定并向考试机构报告,将代考者和被代考者交辖区公安机关处理。

5.查处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查处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①监考员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中清晰准确记录违规考生相关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考生号)及违规事实;②考务办应固定其违规证据,对销毁的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以及答卷上填写的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拍照,并要求违规考生在照片打印件上签名、按手印;③考务办应要求违规考生书写情况说明并签名;④考务办应及时拷贝该考场的视频监控录像。

6.查处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①监考员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中清晰准确记录违规考生相关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考生号)及违规事实;②监考员收缴考生传接的物品,如交换试卷、答卷的,监考员在试卷、答卷上写明“作弊卷”并签名;③考务办应固定其违规证据,对传、接的物品或者交换的试卷、答卷、草稿纸等拍照,并要求违规考生在照片打印件上签名、按手印;④考务办应要求涉及到的违规考生均书写情况说明并签名;⑤考务办应及时拷贝该考场的视频监控录像。

7.查处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