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浙江省党政机关选调生考试公告(1172人)(2)
发布时间:2019-10-29 20:16来源: 网络整理5、面试。2020年1月11日上午8:30,在省级选调机关、设区的市政府所在地同步开展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5分。面试未达到合格分的考生,不进入选调后续环节。面试前,选调单位对入围面试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考生资格复审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不再递补。报考人民警察(公安部门)选调职位的,按要求进行体能测试。选调计划中已明确要求专业测试的,在面试阶段由选调机关组织进行专业测试。
参加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试的时间、地点、需提交资料及有关注意事项,由选调机关另行通知。入围面试考生在面试开始48小时前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选调职位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6、初定人选。面试结束后,按照“首轮排名,二轮双选”的方式确定拟选调人选。
首轮排名: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1:1比例确定选调职位的拟选调人选。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面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较高的考生优先确定为拟选调人选;选调单位也可根据编制空缺、人才需求等情况,一并确定为拟选调人选。
二轮双选:省市机关采取“依次增补”和“双向洽谈”的方式,在报考省市机关选调职位但未列入“首轮排名”拟选调人选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进行择优选拔。
“依次增补”:省级机关和杭州、宁波市级机关,可根据编制空缺、人才需求等情况,在报考同一选调职位的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到低依次增补确定拟选调人选。依次增补工作在面试当天完成。
“双向洽谈”:报考省市机关选调职位面试成绩合格、未被“首轮排名”或“依次增补”确定为拟选调人选的考生,可参加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等9个市的双向洽谈。符合条件的考生只能填报1个洽谈志愿,且不得到原报考的市参加双向洽谈。
2020年1月12日,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双向洽谈,9个市市委组织部具体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经“二轮双选”确定为拟选调人选后,又被原报考职位递补为拟选调人选的,在与“二轮双选”选调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之前,按原报考职位优先选调。
报考县乡机关选调职位的考生,不参加“二轮双选”。
7、体检、考察。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公安部门)职位人选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执行。
拟选调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过程中放弃选调的,选调单位可在面试成绩合格人选中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经“二轮双选”确定的拟选调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过程中放弃选调的,不递补。
8、公示、录用。2020年4月底前,考察合格的拟选调人选名单在选调报名网站和各选调高校网站同时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不良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公务员录用的,选调单位与拟选调人选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并约定5年内不得调动到浙江省外工作(中组部开展的公开遴选除外)。对反映问题影响公务员录用并查有实据的,或在2020年5月31日前仍无法查清的,均不予录用。拟选调人选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后,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未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不予录用。
四、有关事项
考生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真实报考材料,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参考及选调资格。提倡诚信报考,维护选调工作的严肃性。
本次选调笔试、面试、体检和录用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在面试、体检期间,选调单位将为考生免费提供住宿餐饮等必要保障。热忱欢迎各选调高校应届优秀毕业生踊跃报考。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71—88396761;选调单位政策咨询电话见相应职位计划表。
点击下载>>>
1、2020年度浙江省省市机关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职位计划表
2、2020年度浙江省省市机关选调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职位计划表(同时面向5所政法大学选调)
3、2020年度浙江省市级机关定向高校选调急需紧缺专业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职位计划表
4、2020年度浙江省县乡机关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职位计划表
5、2020年度浙江省选调生报名推荐表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2019年10月28日
原标题:2020年度浙江省党政机关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