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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刑法知识点,是事业单位考试“常客”

发布时间:2019-10-03 12:34来源: 网络整理

2019山东事业单位招聘公告陆续发布,为了帮助大家提早备考,山东事业单位考试网特整理了山东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备考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大家顺利备考。下面为大家分享这些刑法知识点,是事业单位考试“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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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责任年龄

不满14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X<14,不担责)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14≤X≤16,只对烧杀淫掠、伤贩爆投8种行为担责)

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X≥16,应担责)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4≤X≤18,应当从或减)

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X≥75,故意—可以,过失—应当)

二、刑事责任能力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完全精神病人不担责)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完全精神病人应担责,但可从或减)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分情况看待)

特殊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无限防卫权】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四、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五、刑罚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四)驱逐出境。

常见罪名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定交通肇事罪。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危险驾驶罪: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定抢劫罪

携带凶器抢夺的,定抢劫罪。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定抢劫罪。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定盗窃罪。

【抢夺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定抢夺罪。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