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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湖北通山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3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9-09-27 00:37来源: 网络整理

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重点测量考生政治思想水平、综合分析能力、反映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知识面、专业能力与经验等方面的基本素质,对于专业要求高、技能操作性强的岗位,可采取说课(讲课)、技能操作、现场表演等面试形式。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确定,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通知考生。

十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折算比例如下: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计算出来后,对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在通山县政务网公布。

面试人数与岗位数1:1的,考生面试成绩不低于参加本场面试(同一考官、同一题本)考生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考察,不能计算平均分的岗位采取最低合格分数线(75分以上)控制。

十四、加分政策

1.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对“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简称“三项目”人员)实行政策倾斜。截止2019年9月30日,“三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服务期不得低于2年)且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可采取在笔试成绩总分增加5分的办法体现优先原则。

2.“三项目”人员中已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3.请“三项目”人员下载附件2《通山县“三项目”人员服务情况审核表》,及时向服务单位和各项目县主管部门提供审核材料。“三支一扶”人员经县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核确认后,大学生村官经县委组织部审核确认,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经团县委审核确认。审核完成后将《审核表》 10月12日下午6点之前提交至通山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股(通山县人社局907室),过期概不受理。

十五、出现并列情形的优先原则

考生如出现笔试和面试折算后成绩并列的情形,按以下优先顺序进入体检考察:

1.退役军人优先;

2.符合岗位表中已经明确优先条件的优先;

3.面试成绩高的优先;

4.学历高者优先。

十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岗位排名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组织开展。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二)考察

1.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如有需要可以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

2.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核。

3.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弃权出现的名额空缺,单位因工作需要,可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递补人员只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产生。

十七、公示及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县人社局备案。拟聘人员在通山县政务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或者有举报投诉经查证不实的拟聘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招聘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行岗位管理,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省、市和县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十八、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