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减负、违规补课……这些教育问题浙江有专
发布时间:2019-09-17 10:02来源: 未知浙江在线杭州9月16日讯(浙江在线见习记者 孟悦)教育督导是做什么的,教育督导又能发挥什么作用?为了更好地宣传解读和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以下简称《条例》),9月16日,浙江省教育厅组织召开《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通气会。省教育厅副厅长、巡视员韩平,省教育厅督导处调研员刘晓洪等出席会议,省教育厅副巡视员张其宏主持会议。
《条例》于2019年5月31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并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浙江省教育厅督导处调研员刘晓洪就《条例》制定的必要性、制定的过程和条例的主要内容及特点等情况做了介绍。
在主要内容方面,刘晓洪介绍,《条例》共分六章三十条,主要从督导的内容和实施、督学管理、督导结果运用、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我省教育督导工作进行了规范。根据《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独立行使教育督导职能,教育督导机构不仅对下级人民政府,也对本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实施督导。
除了明确教育督导职能之外,教师违规补课,民办学校招生、收费、教学管理问题,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情况……这些老百姓比较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也被写进了《条例》中,制定专项的督导工作计划。
此外,《条例》还重点从规范操作程序、回应群众关切、提升工作效益的角度作了规范。其中从形式上,可采取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和经常性督导。从方式上,可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察看、听课巡课、深度访谈、问卷调查、统计分析等。从手段上,应建立教育督导信息化平台和数据库,借助信息化手段,提升教育督导效益。
另外在《条例》中还提升了教育督导地位。在《条例》中明确了政府应加强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领导,成立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教育督导工作。同时重申县级以上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独立行使教育督导职能,对下级政府及同级相关部门开展教育履职督导。
那么《条例》出台以后,对浙江的教育将会带来怎样的变化?省教育厅副厅长韩平表示,当前重点是依法加强督导机构的建设,加强督学队伍专业水平的提升,加强督政、督学及评估监的科学性,加强督导工作的保障,全面提升我省教育督导工作的水平。浙江教育事业的发展需要增强监督,另外对教育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也需要通过督导来解决。这些问题不能光靠教育内部本身来解决,希望通过督导这个手段推动问题的解决,从而推动社会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