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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专题询问“两高”

发布时间:2019-05-17 20:36来源: 网络整理

  中新社北京10月25日电 题: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专题询问“两高”——一场关于司法公正的“现场考试”

  中新社记者 张素 梁晓辉

  “是一次政治考试,是一次法律考试,是一次检查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现场考试。”

  在被数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面对面”问及有关检察院工作情况的多个问题后,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如此谈到“考试体会”。

10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p中新社记者 宋吉河 摄

10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中新社记者 宋吉河 摄

  25日,北京人民大会堂二层东大厅,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两高”专项工作报告,并围绕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人民检察院加强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开展专题询问。

  这是自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以来,首次对“两高”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询问。

  一问多答,有问必答……在长约3小时的“现场考试”中,共有15人次回答了常委会委员等提出的11个问题。外界关心的问题,往往是他们着重询问的问题。

  围绕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多位提问者的关注点都落在“评判基本解决‘执行难’依靠什么标准”上。

  对此,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应询时说,通过提出4个90%、1个80%的核心指标,法院将基本解决执行难予以量化。

  他特别提出,“不能把‘执行不能’当做一个筐,把工作不力、执行不了的案件往这里面装”。“执行不能”即案件被执行人完全丧失履行能力、经核查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客观上不具备执行条件,即使法院穷尽一切措施,也无法实际执行到位。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进一步解释说,“执行不能”概括有两类,一类被执行人是法人企业,另一类被执行人是自然人。对于前者,法院通过破产清除“僵尸企业”,解决悬而未决的债务,使其法律关系进入稳定状态;对于后者,法院采取司法救助,除财政拨款,还在尝试通过司法救助保险来加大救助力度。

  “地方政府不执行法院的判决,最高人民法院怎么样来处理?”港区全国人大代表谭耀宗举手发问,引起在座常委会委员的共鸣。

  周强回答说,中共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在中央政法委直接牵头领导下,涉及党政机关作为被告、被申请执行人,无论是案件审理还是执行情况都有了很大改观。

  “难啃的硬骨头也得啃。”周强强调,下一步更要加大执行力度。

  针对人民检察院工作的询问也在同时进行。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民进中央副主席高友东“一针见血”:“人民检察院在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监督方面明显存在短板,下一步如何采取有针对性的举措?”

  “我们准备从四个方面采取措施。”张军应询说,一是转变“重刑轻民”的观念,二是加大办案力度,三是注重监督成效,四是加强专业队伍建设。

  问答之间,一些热点问题获得解答。面对有关“虚假诉讼”的集中发问,张军并未回避。他说,当前虚假诉讼的“重灾区”在民间借贷纠纷,比如通过假离婚、假破产等方式转移财产或逃避债务。“为此,检察机关将做好四方面工作。”他提到要总结虚假诉讼案件规律,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协作配合。

  坐在一旁的中国司法部部长傅政华接过话,他表示,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予以“三防范”,特别是对参与虚假诉讼行为的个别律师采取坚决措施。

  3小时的“考试”在紧张的问答之间很快结束,专题询问回应了外界关切,同样也为“两高”工作划定了“重点问题”,等待着“应试者”的后续解答。

  针对攻坚过程中的重大难点问题和剩下的“骨头案”,最高法要进一步健全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健全联合惩戒机制。

  既已认识到民事检察工作这一短板,各级检察机关下一步要对标对表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把民事检察监督做得更实、更富有成效。

  面对发问的常委会委员,“两高”负责人以此结束这场“考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