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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上海普通高校春季高考考试招生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9-07-29 01:52来源: 网络整理

  为做好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工作,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5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院校

  2019年参加本市春季考试招生的普通高校为23所(具体名单见附1),招生层次均为本科。

  二、招生对象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48号)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8〕50号)规定,已在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网上报名期间勾选参加春季考试并完成信息确认和网上付费的考生,方可参加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

  三、考试

  2019年春季考试由统一文化考试和院校自主测试两部分组成。

  1.统一文化考试

  (1)统一文化考试科目

  统一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成绩总分为4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每科目总分150分。

  根据本市高考改革相关规定,统一高考外语科目考试实行一年两考,考试时间分别为1月和6月。其中,1月的外语科目考试即为2019年春季考试外语科目考试。

  外语科目考试包括笔试(含听力)和听说测试,笔试(含听力)分值为140分,听说测试分值为10分,总分150分。外语科目的考试语种分设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6种,由报考学生任选1种,若考生参加6月的外语科目考试,两次外语科目的考试语种必须一致。

  统一文化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语文150分钟,数学120分钟,外语笔试(含听力)120分钟、听说测试20分钟。

  (2)统一文化考试日期(语文、数学、外语)及成绩公布

2019年1月5日

(星期六)

 

9:00-11:30

 

语文

 

13:30-15:30

 

数学

 

2019年1月6日

(星期日)

 

9:00-11:00

 

外语笔试

(含听力)

 

2019年1月7日

(星期一)

 

8:00起

 

外语听说测试

 

  2019年1月28日,公布考生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成绩,同时公布2019年春季考试招生志愿填报最低控制分数线。

  考生如对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有疑问,可于2019年1月29日9:00-16:00,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申请成绩复核,2019年1月30日12:00起可再次登录该网站查看复核结果。

  2.院校自主测试

  院校自主测试原则上为1门科目,主要考查考生的学科特长基础,注重考查考生的素质和能力,采用面试或技能测试的方式,总分为150分。

  2019年3月1日,各招生院校在本校网站公布自主测试资格线、测试时间和地点。招生院校根据已公布的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确定自主测试资格线,其中公办院校不超过公布计划数的2倍,民办院校不超过公布计划数的3倍。末位同分考生排序规则:第1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2位序,比较语文或数学中单科成绩高低,即不分科目直接取语文、数学最高分值比较,分值高者优先。

  2019年3月1日-2日,考生须登录相关院校网站,按院校规定的时间节点和方式,进行自主测试考试时间和地点的选择。

  2019年3月9日-10日,招生院校进行自主测试。具体的测试办法由招生院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四、志愿填报

  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总分达到本市公布的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可于2019年2月25日9:00-26日16:00,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志愿。

  根据市教委规定,应届高三考生须取得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7门科目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全部合格成绩方可填报春季考试招生志愿。其中,符合报考资格的本市户籍外省市学籍应届高三考生,其7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须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核准认定是否合格。考生须向报名所在区考试招生机构提交学籍所在省的省级考试招生机构开具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成绩单。经认定后7门科目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春考志愿填报。

  每名具有志愿填报资格的考生最多可以填报2个专业志愿,可以是同一所院校的2个专业,也可以是不同院校的各1个专业。志愿填报截止后,考生志愿信息不得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