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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天津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全国人民代表大

发布时间:2019-07-15 22:25来源: 网络整理

天津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事业单位法律知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公职类考试中宪法中有一个重要的知识点就是国家机构的组成。我国国家机构具体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国家主席、国家监察委等等,要想拿到相关题目的分值,就要掌握其性质、职权、任期等,在这里我们对其中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进行学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考点包括以下四点:

第一,性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和决定国家生活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二,组成和任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人大代表可以连选连任,没有两届限制。

第三,会议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第四,重要职权。

(1)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 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2)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3)对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选举、决定和罢免。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例题:1.关于全国人大职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

B.选举国务院总理、副总理

C.选举最高院院长、最高检检察长

D.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答案】:ACD。解析根据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包括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故B项错误。所以,本题应该选ACD项。

通过此题可以发现全国人大的命题基本以职权内容的考查为主,把握好这些要点,基本就能应对题目从而取得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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