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东三支一扶新增招募人员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1 14:02来源: 网络整理关于新增2020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人员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要求,根据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今年我省新增招募1000名“三支一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对象
已通过广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专题网报名参加2020年“三支一扶”计划,且已通过初审、复审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已报名高校毕业生)。
二、招募原则
(一)突出重点。岗位设置时,聚焦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应对疫情影响,要向贫困地区、艰苦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倾斜,向基层医疗单位倾斜。
(二)公平公正。及时将扩大招募“三支一扶”人员信息通过短信等方式告知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由已报名高校毕业生重新填报岗位,系统综合评分。
(三)择优选拔。系统按综合评分从高到低自动排序,按分值高低确定招募派遣对象。量化测评时,招募向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倾斜。
三、招募派遣流程各地根据以下流程自行组织招募:
(一)征集岗位。8月3曰至11日前,各地完成岗位征集工作。岗位设置釆取基层服务单位申报,县(市、区)初审,市审核的办法进行。岗位要求要明确、清晰,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各地要严格把好审核关。
(二)重新择岗。8月12日,通过系统发送短信通知符合条件的已报名高校毕业生。8月13曰至8月16曰,已报名高校毕业生通过广东省“三支一扶”专题网重新选择岗位,确认提交成功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8月17曰18:00前,重新择岗的已报名高校毕业生,应使用个人账号登录专题网站,确认如被招募能否在规定时间内到所报岗位报到。
(三)量化测评。系统按照量化测评指标自动进行评分和排名。若同一岗位出现综合得分相同的,按重新择岗确认时间先后确定排名顺序。
(四)确定招募对象。8月18日,系统对各个岗位排名第一位的备选对象,将直接确定为招募对象。如之前未提交体检表的,通知拟招募对象按要求提供合格的体检表,收齐后统一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
(五)公示。8月19曰至8月24曰,各地将招募对象名单在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招募派遣对象。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一经核实,取消其招募资格。
(六)补录。如第一批招录有中途退出,以及有岗位空缺、公示不合格以及确认参加而放弃等情形,导致有岗位空缺的,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可在系统里报名且初审、复审通过的人员中进行遴选,遴选要坚持向西藏籍、香港籍、澳门籍高校毕业生倾斜,向硕士研究生倾斜,向985、211高校毕业生倾斜原则,确保完成招募计划。补录时间不得晚于8月31曰。
(七)派遣培训。9月4日前,各地将拟招募人员名单以及招募流程、公示以及补录等情况以局正式公文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9月8曰前,省“三支一扶”办将招募人员名单审核后下发《广东省2020年第二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派遣计划》(以下简称《计划》)。9月14曰前,“三支一扶”人员凭身份证、毕业证(未取得毕业证取消其参加“三支一扶”服务资格)等到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报到,当地“三支一扶”办公室根据《计划》审核名单发放银行卡及其他相关资料。9月15至16日,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三支一扶”办公室结合本地实际,组织“三支一扶”人员岗前集中培训。
新增招募人数较少的地市可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202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粵人社发〔2020〕82号)要求,在系统里报名且提交了合格《体检表》的人员中进行遴选,遴选后的名单与岗位由所在地级以上市人社局正式公文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
各地在“三支一扶”专题网站填报岗位需求、短信通知、量化测评等过程中遇到问题,可直接与曾工联系解决,电话:020-37606035。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管理服务。新增“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由2020年9月起至2022年8月底止。生活补贴从2020年9月起全额发放。各地要指导和协调基层服务单位结合实际安排好“三支一扶”人员食宿、交通、休假等基本工作生活条件,做好服务期间管理服务工作。
(二)做好经费保障。新增“三支一扶”人员生活补贴、社保补贴、交通补贴、一次性安家费补贴等按原渠道分别承担,各地级以上市财政统筹县(市、区)财政承担的配套资金应于2020年8月31曰前落实到位,确保“三支一扶”人员生活补贴等资金按时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