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新冠肺
发布时间:2020-07-30 13:41来源: 网络整理吉财会〔2020〕617号
第一条 为全面做好吉林省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及考务组织工作,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及时管控和妥善处理考试期间突发事件,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全省会计资格考试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各市(州)、梅河口市、公主岭市财政部门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各市州考试管理机构”)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防疫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协调卫生健康部门委派专业人员指导开展考试的卫生防疫等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落实标准化精准防控要求,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防控措施到位、投入保障到位、督查落实到位,确保考试安全有序进行。
第三条 细化工作流程,落实防控举措。各市(州)考试管理机构要结合本地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制定精准防控方案,做到清单化、流程化、具体化,精准管控,及时化解组织考试中疫情防控可能出现的风险。
第四条 提高处置能力,维护考试秩序。要建立健全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机制,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全力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维护考点、考场和社会秩序稳定。
第五条 防疫人员配备。按照《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监考规则》,考点主监考、副主监考、监考员等增加防疫工作职责。每个考点由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安排专人指导疫情防控工作。每个考点入口处原则上至少安排1名经验丰富的发热门诊医生指导体温检测工作。清洁消毒人员、医务人员、后勤安保等工作人员结合当地疫情实际按要求配备。
第六条 防控物资准备。做好消毒剂、口罩、手套等防疫物资的准备,健全环境卫生和清洁消毒管理制度,做好消毒产品的管理,配置医疗垃圾桶,加强化学消毒剂等物资的安全存储和使用管理,严防火灾等次生灾害发生。所有考试监考教师及工作人员每人每场至少应配备1个一次性医用口罩。额温枪、水银体温计、速干手消毒剂、消毒药械、口罩等防控物资和防护设备等结合当地疫情实际按要求配备,并为考生准备一定数量的备用口罩(原则上考生口罩自备)。
第七条 考生防疫要求。
考生本人在微信“吉事办”小程序所申领的“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的考生,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吉祥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的考生,须于考试当天提供考前7日内在吉林省检测机构检测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出具检测阴性证明的,不能参加考试。所有参加考试人员现场如实填写《吉林省报名参加全国会计资格考试人员个人防疫承诺书》。
考生不得提供身体健康状况虚假信息,不得使用新冠肺炎相关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对于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考生,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成绩,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八条 涉考工作人员(指主监考、副主监考等考务人员,监考、巡考人员,技术保障人员以及公安、保密、通信、无线电、防疫等与考试工作相关的全部工作人员)防疫要求。
各市州考试机构要加强涉考工作人员遴选,适当增加应急备用人员。遴选工作于考前1周完成,要求无新冠肺炎病史、隔离史和接触史,考前14天内无疫情高、中风险等级地区、境外旅行史。考前7天内有发热症状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工作。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的工作人员,要接受相应处理,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 考试区域清洁消毒。各市州考试机构要制定并严格落实清洁消毒制度,在考前对考试相关区域,包括通道、门把手、桌椅、厕所、楼梯、空调系统、考试机房、设备等进行彻底清洁。考试及考前系统测试期间,考生及工作人员无特殊情况,尽量不使用电梯,必须使用时需要控制同乘人数,通常不应超过5人。
考前一天完成系统测试和清洁消毒工作后,即行封闭考场、考点。考试期间,应增加对场所的通风换气频次。每场考试前做好考场机位、设备、通道等区域的清洁消毒。考场空调要按照《夏季空调运行管理与使用指引(修订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74号)要求进行清洁、使用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