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强奸犯可以被留校察看 考试作弊被开除是不是很冤枉?
发布时间:2020-07-22 09:29来源: 网络整理浙江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官网公布了一则消息在网络上被快速转发、热议。
引发争议或者说被网友口诛笔伐的正是7月17日《浙江大学关于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内容如下:
努××,2016级学生。2020年4月17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该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期限12个月,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到期可以申请解除。
根据网友在网络上发布的法院判决书,可以了解到努××的犯罪经过。
对于法院判决和学校的留校察看处分决定,网友观点如下:
网友评论截图
网友的普遍观点是强奸犯为什么可以被法院判缓刑?更有网友在网上贴出强奸罪的量刑标准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截图,表达自己的困惑;同时网友们对于浙江大学对于犯了强奸罪的学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颇为不解,认为如果高校愿意给“十恶不赦”的强奸犯一次机会,处以“留校察看”,那相比之下,因为考试作弊而被开除的大学生们就太冤枉了,跟“强奸罪”比较,学术不诚信简直不值一提……
强奸罪量刑截图
随着网友对事件的关注,浙江大学这位犯了强奸罪而被留校查看的努××的朋友圈也被扒出,朋友圈中丝毫未见被法院判缓刑和被学校留校察看处分的努××同学如何的悔恨、沉寂,反而“歌舞升平”,“欢乐祥和”。
努××的朋友圈
从朋友圈可见,努××的生活未受丝毫影响,甚至于7月9日,他还和女朋友一起拍了毕业照,秀了把“狗粮”。2020年4月17日,被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犯强奸罪的努××真的有悔过吗?
因为网上的质疑声浪越来越高,媒体也对于该事件进行了报道。浙江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应飚7月21日在回应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处理努××的依据和标准,学校将尽快公布官方信息,对此事作出说明。
没有人能接受 给强奸犯一次机会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学校要为学生着想,帮助学生,给予犯错学生改正机会的教育观点一直被推崇。但是给予机会的前提,是不能触及底线。给予强奸犯机会,难道不是对于被侵害者的漠视?是否也对其他违纪的学生不公平?毕竟违纪与违法不可同日而语。由此想到6月6日山西中北大学大二学生时某参加课程补考时被监考老师发现作弊,试卷被没收,他走出考场不久后坠楼身亡。(文章回顾:大学生考试作弊被抓后纵身一跃:是什么压垮了他)时某因触及了考试诚信的底线,而自身无法面对可能被大学开除的后果,选择了从楼上跳下,用生命为自己的错误买单,让人唏嘘。而身在浙江大学的努××,身犯强奸罪后还能得到学校给予“留校察看”的机会,他是否深刻的反省了自己的行为?反正在他被扒出的朋友圈,网友们没有找到想看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