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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0-07-11 13:26来源: 网络整理

  五、录取照顾政策

  (一)考生可享受当年普通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二)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国家级一类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前10名)以及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福建省选拔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报考相关对口专科专业的,可予以免试录取。获得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报考相关对口专科专业的,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计,同时录取总成绩加5分。获得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报考相关对口专科专业的,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计。

  对于已参加报名并取得考生号,在录取照顾资格申报时间结束后至当年6月30日前才获得上述录取照顾资格的未被录取考生,可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补录取,其他考生不再调整录取。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提高管理能力,积极稳妥操作,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公平公正。要不断完善“职教高考”制度,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积极推进改革任务实施,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分工。要以底线思维确保稳定,强化教育考试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教育考试安全体系。

  (二)加强宣传指导。加强对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义和各项政策、规定及要求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改革氛围。加强对考生、教师及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和管理,健全个人、学校考试招生诚信档案,积极营造诚信考试、公正选才的良好环境。

  (三)规范招生行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各高校要按照规定制订本校招生章程并向社会公布。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标准和职业技术规范命题,完善考试科目、内容、方式和录取办法。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严肃查处考试招生中存在的违规行为,保证公平公正。

  (四)本实施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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