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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监管下发券业最新考试大纲 优化加分项

发布时间:2020-07-11 01:35来源: 网络整理

  并引导证券公司更加重视风险管理的全覆盖及风险监测的有效性,新设指标“证券公司实现风险控制指标并表管理、 风险管理全面覆盖境内外子公司、同一业务和同一客户信用风险归口管理、各项业务数据逐日系统化采集、各类风险控制指标 T+1日计量与报告的,加1分;最近2个评价期并表管理持续符合监管要求,风险控制流程与业务流程并行运作, 及时应对处理异常情形,实现风险控制指标对业务运行有效预警和制约的,加2分”。

  要点三:完善券商董监高被处罚的扣分标准

  《规定》完善持续合规扣分标准及调降级别依据,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一步梳理完善行政监管措施扣分标准。

  同时,进一步明确近年来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的处理标准,主要包括:明确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业务人员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及自律管理措施的扣分标准;进一步明确对证券公司投资银行子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相关行政处罚和行政监管措施的扣分标准;明确证券公司被实施行政处罚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事项的扣分标准等。明确证券公司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或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严重失效,或者没有如实报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信息及变动情况的,可视情节下调公司分类结果级别。

  具体来看,公司或者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责令定期报告的,每次扣 0.5 分;公司被采取责令改正,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每次扣 1 分;公司被采取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限制其权利,限制股东权利或责令转让股权的,每次扣 2 分;公司被采取公开谴责,限制业务活动 6 个月以下,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 6 个月以下,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1 年以下或者公开谴责的,每次扣2.5 分;公司被限制业务活动超过 6 个月,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超过 6 个月,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超过 1 年的,每次扣 3 分;证券公司被证券期货行业自律组织采取书面自律管理措施的,每次扣 0.25 分;被采取纪律处分的,每次扣 0.5 分等。

  要点四:完善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与标准

  《规定》的配套规则,《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与标准》包括资本充足、公司治理与合规管理、全面风险管理、信息技术管理、客户权益保护、信息披露等 6 个方面。本次重点对公司治理与合规管理、全面风险管理评价指标与标准进行细化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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