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发布2020年高招工作细则 科目考试时间确定
发布时间:2020-07-03 04:39来源: 网络整理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今年高考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教育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妥做好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电〔2020〕150号)等文件和今年省招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统筹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高考工作,积极稳妥推进高考改革,进一步加强考试招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保证高考公平公正,确保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力确保高考平安顺利
1。强化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各地要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教育考试招生防疫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考〔2020〕8号)要求抓好高考防疫工作,认真研判本地疫情情况,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标准及考点考场、制卷场所、评卷场所的防疫措施。要做好对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健康监测、登记和新冠肺炎排查工作。要对考点考场、试卷保密室、考务室、视频监控室等工作场所逐一进行消毒,保证环境卫生和良好通风。考点要增设一名副主考专职负责涉疫常规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具体人员由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或疾控机构安排。要预备充足的防疫物资,设置具备防护隔离措施的专用防疫特殊通道、备用隔离考场和备用考场。要对考务人员开展新冠肺炎防控和考试安全培训,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强化考试安全责任落实。各级招委会是本行政区域内高考防疫、高考组织、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级招委会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本部门高考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地各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制度,重大问题决策要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并及时报告省招委会。坚持“一线规则”,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指挥、指导,对考试招生重大事项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察,确保考试招生安全稳定。
3。强化考试管理制度落实。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考务管理等工作规定,进一步细化考前试卷保密的各项工作流程和关键环节、关键人员的管理,强化对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等环节全过程、全链条、无死角监管,确保试题试卷安全保密万无一失。所有环节必须建立台帐记录制度、多人相互监督和责任共担机制,做到有据可查和责任可究。加强标准化考点的维护和升级,升级完善各项技术措施,严密做好考务组织和考场管理,加强考风考纪监督。开展全覆盖式考务培训,提升考务工作管理水平,确保考试组织规范有序。
4。强化部门协同机制落实。各级招委会要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工作和责任分解到有关部门,做到分工细致、职责明确、措施到位。要集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综合治理考试环境。要协调卫生健康、公安、工信、保密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考点卫生防疫和考试安全联合督导检查,对工作薄弱地区要限时整改。要完善细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针对高考期间可能发生的疫情传播以及高温、台风、雷电、洪水等自然灾害,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要加强对舆情和突发事件的研判预警,依法依规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二、全力确保高考改革稳妥推进
5。系统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全面落实《福建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坚定改革方向,坚持稳中求进,注重综合施策,构建“教、考、招、学”一体联动机制。加强高中办学条件和教师队伍建设,深化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做好学生学业和生涯规划指导,完善选课走班教学管理机制,完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制度。高校要进一步精准合理地调整优化学科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组织开展高考综合改革考试和录取工作全过程全真模拟演练,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完善程序、优化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