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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临近,考生要在防疫同时注意各项考试要求

发布时间:2020-06-27 20:11来源: 网络整理

  今年高考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范围内规模最大的一次有组织的集体性活动,招生考试机构如何在防疫常态化下组织高考,考试安全和考务管理如何落实到位备受社会关注。近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醒考生,在做好考前和考中个人防疫健康防护的同时,还要注意参加考试的各项要求。

  所有高考生及家长,要关注疫情防控专题等官方消息,理性判断、拒绝谣言;加强防疫知识学习,积极配合考点做好疫情防控。

  考生本人及家人考前尽量减少外出,避免走亲访友聚餐、减少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严禁去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行。

  目前仍在疫情非低风险地区的考生,考前14天,即6月23日前务必回到考点所在旗县(市、区),返回后须立即向当地派出所、社区(村)或相关部门主动申报个人健康情况,并按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隔离、检测等工作。

  《准考证》已于6月22日开放打印功能,由考生本人自行登录高考报名系统打印,同时打印出《考生防疫须知》《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

  参加考试的在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负责从考前14天开始,每日要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体温测量记录以及出现身体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其他考生由本人考点所在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

  对考前考生身体状况异常和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须经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逐一专业评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依据专业评估建议,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凡不具备的,考生不得与健康考生同考场考试。

  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须经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逐一进行专业评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根据相关人员的身体状况和传播风险,综合研判是否可以在隔离或救治场所安排其参加考试。

  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须经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依据评估建议,综合研判其是否可以正常参加考试。

  凡筛查发现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按当地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参照前述规定进行处理。

  此外,考生要注意个人卫生,科学安排作息,加强饮食营养,保证以健康的状态、良好的心态参加考试。为避免人群聚集,考生须独立应考。提倡家长不送考、不在考点门口聚集。考试期间,除考生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考点。

  参加考试时,考生须提前规划好出行时间和路线,赴考途中做好自我防护。如考生乘坐私家车、步行、骑自行车赴考点途中,可不必佩戴口罩。如考生乘坐出租车或网约车赴考点,提前预约车辆,乘坐时在后排落座并全程佩戴口罩,下车后应及时做好手卫生。如考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赴考点,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卫生。途中尽量避免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与周围乘客尽可能保持安全距离。如考生乘坐班车赴考点,宜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开窗通风、分散就座,途中避免在车上饮食和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下车后做好手卫生。

  需要就近住宿的考生,须选择卫生条件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住宿场所,确保住宿和饮食安全。

  考生须持《准考证》等进入考点,并提交本人《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

  考生进入考点时,必须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测量合格后方可进入考场。考生进入考点,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疫情防控安排,不得在考点内随意走动。等候期间,应尽量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和交流。考试结束迅速离开考点,不聚集。考生考试时是否佩戴口罩自行决定(原则上考生应自备口罩),但须摘下口罩接受身份识别和验证。在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考生在考试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立即向考点工作人员报告。(记者苗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