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人事考试网:2020湖北省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
发布时间:2020-06-23 17:05来源: 网络整理二十五、报考人员出现同分情况,如何处理?
在资格复审阶段,出现报考人员笔试折算成绩相同,无法确定入围人选时,笔试折算成绩相同的人员均可入围;在体检、考察、确定拟录用人员阶段,如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首先按有关政策规定和职位的“优先”条件确定入围人选。如无法确定,则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或综合知识测试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入围人选。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数也相同,则按笔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入围人选。
二十六、如果报考人员在报名参加我省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选调生,应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在参加我省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其他机关已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选调生,报考人员应如实报告情况,并终止我省公务员考试的行为,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和拟录用人选。考生隐瞒不报的,按照不诚信行为处理。
二十七、哪些职位需要与招录机关签订最低服务期限协议?
以下五类职位有五年(含试用期)最低服务期限要求,考生一经录用,须服满最低年限:一是全省乡镇(街道)机关职位;二是面向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退役士兵和享受艰苦边远地区倾斜政策的县(市、区)面向当地事业编制在编在岗3年及以上人员招录的职位;三是部分基层艰苦边远地区限本地户籍、生源(生源地指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的职位;四是恩施州、五峰县、长阳县等民族自治地区限本地区少数民族人员报考的职位;五是面向村(社区)干部招录乡镇(街道)公务员的职位。
其他在职位公告中明确有最低服务期限的职位,考生一经录用须服满相应最低年限。
有最低服务期限的职位,考生一经录用,须与招录机关签订最低服务期限协议。
二十八、拟录用人员报到前,如何处理和原单位的工作关系?
考生报到前,本人应按有关程序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人事关系,并向录用单位提交相关材料。
二十九、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有何特殊规定?
除公告、指南规定的一般公务员职位条件以及考录程序外,还有以下特殊规定:
(一)报考职位和考录对象
1. 面向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职位:
考录对象:现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且任职满三年以上(计算到2020年7月),并符合《招考公告》、《报考指南》和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 面向村(社区)主职干部职位:
考录对象:在抗疫和脱贫一线表现优秀、现任村(社区)主职且任主职满三年以上(计算到2020年7月),并符合《招考公告》、《报考指南》和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考特殊条件
1.报考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的,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村(社区)主职干部不超过45周岁(1974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村(社区)干部不超过40周岁(1979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高中、技工院校、中专以上学历。
2.不能报考的特殊情形
报考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的,除一般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也不得报名:
(1)曾受过撤职(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受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行政处分和警告、严重警告党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2)不符合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兼职任村(社区)干部的;
(3)由各级党组织从国有企事业单位选派到村任职的。
(三)考试、考察内容
考试单独命制试题,不考行测、申论,考综合知识测试一科;考察体现岗位和报考对象的针对性,主要内容如下:
1.考试的主要内容是: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进村(社区)发展、联系服务群众、依法依规化解矛盾纠纷和处置突发事件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突出岗位适应性和实际工作能力。
2.考察的主要内容: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品德、能力和业绩。
(四)实施步骤
除以下特殊要求外,其他与“四级联考”的一般步骤相同:
1.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岗位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州)党委组织部组织,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经乡镇(街道)党委审查、推荐。具体程序是:(1)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村(社区)干部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个人工作简历等材料向乡镇(街道)党委提出报名申请。(2)乡镇(街道)党委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审查。(3)乡镇(街道)党委按照申请报名人员的德才表现、工作能力和业绩,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中,集体研究决定报名人员,对德才表现不好、业绩不突出、群众认可度比较低的,不予推荐。(4)各乡镇(街道)党委组织报名人员及时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提交完整、准确、真实的报名信息,签订《诚信报考承诺书》、上传照片(2寸登记照片;文件不大于30Kb)。(5)各乡镇(街道)党委按时将《乡镇(街道)党委集体研究推荐报名人员情况表》及推荐报名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计生证明、个人工作简历等材料报送县(市、区)党委组织部。(6)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组织资格审查,未经乡镇(街道)党委推荐报名或不符合报考资格的,不予审查通过。
2.体检和考察。按照职位计划数1∶1.5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