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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宁夏事业单位考试招录公告(3044人)(2)

发布时间:2020-06-05 22:10来源: 网络整理

(三)笔试加分。

1.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加10分;

3.少数民族应聘者加5分;

应聘者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四)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划定。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笔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笔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者不得参加面试。

定向招聘残疾人、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三项目”人员和退役士官士兵的岗位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可按达到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实际人数进入面试。专业性较强、生源较少的岗位以及县以下基层岗位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可适当降低比例。降低面试比例事项,市、县(区)事业单位由市、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在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等当地门户网站上公示;区直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后在主管部门公共网站上公示。

(五)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医疗卫生类(E类)笔试成绩将于8月下旬公布,中小学教师类(D类)笔试成绩将于8月中旬公布,应聘者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

六、资格复审

(一)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二)面试前复审。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收取拟进入面试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件和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的,取得面试资格。

(三)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先通过资格审核。高校毕业生范围为2020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即2018、2019届高校毕业生)。

(四)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其公共网站或当地门户网站上公示(网址见附件6),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五)资格复审后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填写《2020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应聘者与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留存一份。

七、面试

(一)区直事业单位面试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集中组织实施本市及所辖县(市、区)事业单位面试工作。面试方案须提前两周报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先行面试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同时兼报特岗教师的,不得再参加特岗教师招聘面试。

(二)面试方式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实际和岗位需要,可采取结构化、半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公共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内容。

(三)面试组织实施部门应提前一周,通过其公共网站发布面试公告,明确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面试形式等内容,对采取专业能力测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才艺展示、实际操作等形式面试的须在公告中予以明确,并采取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应聘者。

(四)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八、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一)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3)×50%+面试成绩×50%。

(二)根据考试总成绩,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过一定方式组织加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