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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考国家发展改革委面试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04 00:43来源: 网络整理

按照北京市疫情防控要求,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公务员考录面试工作,保证面试质量、效率和考生权益,我委将于2020年6月13日、14日(星期六、日)组织开展公务员面试工作。

(一)疫情低风险地区考生到北京进行现场面试。

考虑到参加本次面试考生较多、来源地较广,为切实消除疫情传播隐患,保障全体考生健康安全,请考生务必于6月10日、11日自行前往我委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检测费用由我委承担),具体安排另行通知。面试当天考生应持身份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北京健康宝“绿码”等,准时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北门(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统一乘车前往国家发展改革委顺义培训中心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统一乘车返回。(详见附件1)

(二)湖北及疫情高、中风险地区考生通过视频方式同步面试。

考生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于面试当天持身份证等,准时到所在省发展改革委考场参加视频面试。(详见附件2)

(三)在境外的考生(含回国后隔离期未满考生)采用视频方式同步面试。

考生应提前准备符合视频面试要求的场地和设备,并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测试。面试当天按照工作人员要求进行视频面试。(详见附件3)

除在境外考生外,面试当天,考生应自备口罩,按要求测量体温。凡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不得参加当日面试。

二、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安排

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安排详见附件4。

三、面试确认

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20年6月5日8时前发送电子邮件至rss@ndrc.gov.cn,确认是否参加面试。

(一)参加面试的考生电子邮件标题统一写成“XXX确认参加国家发展改革委XX职位面试”,填写《面试确认书》(详见附件5),经本人签名,将扫描件作为附件一并发送。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中注明。

(二)签订《考生保密责任书》与《考生个人承诺书》(详见附件6、7),经本人签名,将扫描件作为电子邮件附件一并发送。

(三)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8),经本人签名,将扫描件作为附件一并发送。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面试的,将视情节轻重记入诚信档案。

(四)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请考生如实填写邮件信息,我们将根据考生填写信息组织安排面试,考生一经确认,不得因个人原因擅自变更。

四、现场资格复审

请考生务必于面试当天携带下列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报名登记表。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情况说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情况。

6.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推荐报考函与所在单位党组织盖章的报名推荐表。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有关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情况说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并出具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材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7.其他:

考生应对个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主要材料不全或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五、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