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天津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刑法之自首、立
发布时间:2020-05-27 11:11来源: 网络整理天津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事业单位法律知识《刑法之自首、立功、坦白相关问题专题》,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通过总结归纳历年事业单位及三支一扶真题,《刑法》中的自首、立功、坦白一直作为这两类考试中一个相对重要的部分,以案例考察为主要形式。学习有关这一部分的知识点需要着重掌握自首、立功、坦白的真正内涵,更要精确的把握自首与坦白,立功的不同之处,所以本篇由中公教育专家给大家带来刑法之自首、立功、坦白相关问题的讲解。
【牛刀小试】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李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
B.对于自首的李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C.如果李某自动投案后,又逃跑了,就不能认定为自首
D.经公安机关调查,李某是在其父亲规劝并陪同下到公安局投案的,虽然李某也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但因其不是自己主动投案,不是自首
【答案】D。解析: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故A选项正确;根据《刑法》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B选项正确;对于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因为其缺乏主动性以及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所以不能认定为自首,故C选项正确;犯罪嫌疑人被亲友采用捆绑等手段送到司法机关,或者在亲友带领侦查人员前来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虽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当然不能认定为自首,而本题D选项中李某是在其父亲规劝并陪同下自己主动投案,并非被捆绑和被带领侦查人员抓捕,自己具有主动投案的积极性,因此成立自首,而D选项中表述不是自首,故D选项错误。故本题答案为D。
【牛刀小试】【2018-山西省直】(单选)高某因侵占科研经费被捕。在侦查期间,高某主动向办案人员供述自己曾经与同事刘某一起套取另一项目的科研经费共20万元用于境外旅游,高某主动供述的行为属于:
A.坦白
B.立功
C.自首
D.串供
【答案】C。解析:A项错误,根据《刑法》规定:坦白是犯罪分子在司法机关询问、传讯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后,对已被怀疑、发觉的犯罪事实供认交代的行为。坦白是被动交代罪行,即被司法机关怀疑、发觉其犯罪事实后,并在司法机关的审讯下如实交代其罪行,是犯罪分子一种认罪的表现。本题中高某主动交代司法机关未掌握的其他罪行不属于坦白。B项错误,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本题中高某并未揭发他人犯罪行为,而是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不属于立功。C项正确,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二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本题中高某向办案人员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其他罪行,以自首论。D项错误,串供是指违法违纪行为人之间,以及违法违纪行为人与案件其他有关人员之间,为了达到使违法违纪行为人逃避纪律或法律责任追究的目的,而统一口径,建立攻守同盟的行为。本题中未体现高某与其他人有串供行为。故正确答案为C。
【牛刀小试】甲因受贿罪被遗捕,在侦查期间主动揭发乙受贿10万元的犯罪事实,乙最终被司法机关追诉。甲的主动揭发行为构成:
A. 坦白
B. 立功
C. 自首
D. 累犯
【答案】B。解析: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本题中甲主动揭发乙受贿的罪行,并且查证属实,使得乙被司法机关追诉,符合立功。故本题答案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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