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业“考试大纲”有变,谁是“优等生”?
发布时间:2020-05-25 21:18来源: 网络整理时隔三年,证券行业“考试大纲”迎来改革!
5 月 22 日,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以下简称“分类监管”)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分类监管”就像是券商的“考试大纲”,每年进行一次,评价期为上一年度5月1日至本年度4月30日,结果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大类11个级别。A、B、C类均为正常经营公司,D类、E类公司分别为潜在风险可能超过可承受范围。
证监会表示,分类结果对不同类别的证券公司在行政许可、监管资源分配、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频率等方面实施区别对待的监管政策。
简单来说,评级越高业务边界越广。就是一旦被降级,将影响券商的上市融资,同时将在创新业务试点排序中落下风,并且会确定不同的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影响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具体比例等等。
例如,以最新的股权质押新规来看,证券公司参与股权质押回购融资余额规模与评级挂钩,A 类券商是不超过净资本 150%, B类 和C类分别只能达到100%。
“这些都是现实的利益。”有券商表示。
证监会于2009年5月出台《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确立了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并于2010年5月、2017年7月进行了两次修改。
具体来看,本次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完善行业分类监管体系。二是顺应行业趋势,引导券商突出主业、做大做强;三是引导券商强化资本约束,提高全面风险管理有效性。
此次《分类监管规定》和 2019 年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相辅相成,当时《股权规定》明确将证券公司分为两类:一类是专业类,另一类是综合类。未来,监管持续坚定分类监管基调,鼓励行业的差异化、专业化、特色化发展。
国信证券认为,预计在新的分类监管制度下,证券行业将继续分化,龙头券商将继续做大做强,发展创新型业务,提升核心竞争力;中小型券商也将发展自身特色业务,发挥竞争优势,行业将形成龙头券商、特色券商并存的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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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主业、做大做强
本次从营业收入、投行、资管、机构客户、财富管理、信息技术投入等方面进行了修改。
具体来看:
1突出对主业盈利能力的评价。
将营业收入计算口径由合并报表口径调整为专项合并口径,部分公司利用子公司进行高风险大宗交易行为,与监管初衷背道而驰。
新增净利润位于行业中位数以上且净资产收益率位于行业前10 、20名的,分别加1 、 0.5分。
2增加财富管理指标和机构客户服务及交易评价指标、代理机构客户买卖证券交易量位占比指标。
与前期引导长期资金入市、《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办法》等大力推进机构投资者与财富管理业务的整体思路相一致。近年来,市场机构化大趋势愈来愈明显,未来机构客户服务将是券商竞争焦点之一。
3 细化投行评价方式。新规由原来的单项标准细化为承销保荐、财务顾问收入两项标准,提升对财务顾问业务重视度。
从海外情况看,近年来高盛和大摩在并购咨询业务上的体量越来越大,并购FA收入已逐渐超过股票承销收入,占投行整体卖方收入的40%以上。随着境内并购交易转向以产能集聚和供应链整合为主的产业并购,那些在细分行业内具备较强行业专业化能力的投行则取得相对优势。
4优化资管业务评价方式。引导证券公司优化资产管理业务结构,提升主动管理能力。
55、 调整信息技术投入维度指标。将“信息系统建设投入排名”绝对数指标,调整为“信息技术投入金额”相对数指标,以更好地体现证券公司对信息技术投入的重视程度。
广发证券陈福认为,更合理更多元的评价指标,有利于证券公司将主业做大做强,促进行业进一步分化,龙头券商可进一步提升综合实力,中小券商可深耕优势领域,实现业务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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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资本约束与风险管理能力
《修改决定》有利于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监管体系,推动证券行业运行的合规化与竞争性,有利于证券公司强化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提高风险承受能力。
1提高主要风控指标持续达标加分门槛,引导证券公司强化资本约束。
将“证券公司最近2个、3个评价期内主要风控指标持续达标,分别 加2分、3分”,提高为“最近3个、4个评价期内主要风控指标持续达标的,分别加2分、3分”。
即“评价期内风险覆盖率达到150%且净资本200亿元以上、风险覆盖率达到150%的,分别加2分、1分”。
2新设风险管理全覆盖及风险监测有效性评价指标。
3完善了处罚扣分情形,增强了对子公司的违规扣分力度。?
规定证券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母公司合并评价,子公司被采取处罚措施的,按母公司原则进行扣分。
4增设因董监高违法违规而对整个公司的扣分项,明确了证券公司下调分类结果级别依据。
对挪用资产、违规理财、财务造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实行零容忍,一经发现甚至可直接降为D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