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5
发布时间:2020-05-09 17:23来源: 网络整理2020江苏中级会计师考试时间安排已经公布!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中公江苏会计考试网将不断更新2020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汇总(5月)
1.(单选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公司设立及股东出资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时需要提交验资机构验资证明
B.公司股东可以用劳务作价出资设立公司
C.公司股东不得以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D.1个自然人股东只能投资设立l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单选题)
甲、乙两公司与郑某、张某欲共同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并在拟订公司章程时约定了各自的出资方式。下列有关各股东的部分出资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甲公司以其获得的某知名品牌特许经营权评估作价20万元出资
B.乙公司以其企业商誉评估作价30万元出资
C.郑某以其享有的某项专利权评估作价40万元出资
D.张某以其设定了抵押权的某房产作价50万元出资
3.(单选题)
甲以实际价值为50万元的房屋作价100万元投资A有限责任公司,为了逃避补足出资的义务,甲与知情的乙私下达成协议,由乙购入甲在A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公司可以要求甲继续履行出资义务,乙承担连带责任
B.公司可以要求甲继续履行出资义务.乙承担补充责任
C.公司不得要求甲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只能要求乙补足该差额
D.公司既不得要求甲继续履行出资义务,也不得要求乙补足该差额
4.(单选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确定投资权益的归属时,应当依据( )。
A.股东名册的记载
B.其他股东的过半数意见
C.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的合同约定
D.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
5.(单选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公司章程规定丙以房产出资30万元。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入股。后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20万元,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6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丙在3年内用公司分得的利润予以补足
B.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
C.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 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
D.丙无须补交差额,甲、乙、丁都不承担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
1.【答案】D。
解析:(1)选项A: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仍应经过验资机构验资;有限公司股东和发起设立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实缴出资时无须验资。(2)选项B: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3)选项C: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2.【答案】C。
解析: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3.【答案】A。
解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答案】C。
解析:有效的代持股协议对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具有约束力,名义股东不得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等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
5.【答案】B。
解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时,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