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分类考试面向普
发布时间:2020-04-10 10:45来源: 网络整理为全面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9〕5号)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面向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0〕1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层次、性质
学校名称: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全国代码:13978)
办学地址:福州市长乐区文岭镇石壁村滨江滨海路168号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层次:高职高专
学习年限:三年制
毕业证书: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所学专业要求的全部内容,德智体考核合格者,由我院颁发国家承认、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二、学院概况
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创办的一所民办高职院校。2012年,网龙网络有限公司正式入主学院办学。该公司是目前国内互联网领域的龙头企业,是中国游戏市场的开拓者和行业标准的制订者之一,核心业务涵盖了新一代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和教育培训等。
围绕“数字教育”和“全球创新”两大主题,网龙公司在福州滨海新区打造国际未来教育之都—数字教育小镇,小镇以“数字经济+数字教育”为特色产业依托,与网龙网络公司形成一个特色数字教育链与产业链协同发展特色园区。小镇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倡议,打造全球数字教育内容生产基地,向世界输出数字教育的“中国方案”。按照规划,这里将吸引上百家企业入驻,拥有2万个就业岗位,3万人在此工作生活,年均产值将超120亿。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数字教育小镇的核心之一,主要为小镇源源不断提供大量专业的应用技术性人才,同时为小镇企业提供大量和专业的人才培训服务、资源生产服务和产品服务,输出校企深度融合的成功模式和产品。
学院坚持“以数字为基础”“以设计为导向”的办学理念,倡导艺术与技术融合,秉承“厚德笃行、励学强技”校训,确立“立足福州,面向福建,辐射全国,服务数字产业”的办学定位,以“校企一体化办学”为发展理念和路径,着力为福州“数字经济”、“数字福建”的建设,培养以“互联网+”为主体的研发、设计、运营一线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学院现有智能产业学院、游戏产业学院、建筑工程系、经济管理系和公共基础部5个二级教学单位。专业规划与建设对接福州经济和产业发展,形成与福州新区和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自贸区建设需求的主导产业、新一代信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相对接的专业体系,逐步形成涵盖以电子信息大类、文化艺术大类为主,土木建筑大类(BIM方向)、财经商贸大类为两翼,建设软件技术、人工智能、VR技术、融媒体、建筑工程、现代商贸六大专业群,已初步形成以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五年制职业教育(中高对接)、“二元制”人才培养职业教育等多种类型人才培养模式的职业教育体系,为福州“数字经济”、“数字福建”的建设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经过几年的建设,学院现有国家级骨干专业1个,国家级(省级)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虚拟现实技术VR)1个,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1个,省级高职院校产业学院试点项目1个,省级职业教育专业资源库立项项目1个,省级公共实训基地1个,省级VR技术专业群实训基地1个,福建省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1个,省级职业教学成果二等奖1个,省级服务产业VR技术专业群1个,省级产教融合示范专业(软件技术)1个,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4个,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2个,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融合类)3 门,省级第一批继续教育网络课程9门;学院是省级VR/AR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单位,承担虚拟现实技术中高职衔接人才培养方案开发;学院与网龙网络有限公司等联合开发了《创新设计方法论》、《软件测试技术》、《游戏测试技术》、《VR虚拟现实技术模型设计与制作》(基础篇)(进阶篇)、《虚拟现实概论》等30余本教材。
学院先后被授予“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福州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福州市教育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福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先进工作单位”、“福州市十佳‘两新’团组织、“福建省软件适用人才重点培训基地”等荣誉称号,并被腾讯大闽网网络评选为“海西教育十佳民办院校”、“十大最具知名度民办院校”、在最新发布的武书连2019中国一流民办高等职业学院排行第11名(省内第二)及中国民办高职高专综合实力第61名。
三、招生专业、计划及要求
1.2020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具体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出版的《福建招生资讯—2020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公布为准。
2.各专业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3.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相关规定执行。
四、录取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