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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甘肃辅警考试题库: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

发布时间:2020-03-24 17:06来源: 网络整理

2020年甘肃辅警招聘处于紧张的备考状态,为了帮助各位考生更好的的备考各地市辅警招聘考试,甘肃中公教育为大家整理了辅警考试每日一练答案解析(3.24),望广大考生及时查看学习。

1.【答案】ABCD。中公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故A正确。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B正确。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故C正确;第192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故D正确。故本题答案为ABCD。

2.【答案】ABD。中公解析:《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无须交付赠与合同即成立。选项A、B错误。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是赠与的任意撤销。《合同法》对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的范围进行了限制,即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本题中明星丁的赠与是为救灾,不可以任意撤销。故本题选ABD。

3.【答案】AD。中公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这里应当注意: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转租,此时同时存在两个租赁合同关系,即出租人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的租赁合同,承租人并未退出租赁关系。根据合同关系的相对性,次承租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仍应由承租人对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故本题答案选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