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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助互联网科技手段 萨区检察院助推办案"加速度

发布时间:2020-03-20 09:16来源: 网络整理

原标题:远程认罪认罚+远程提审+远程庭审

    萨区检察院助推办案“加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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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萨尔图区人民检察院在防疫的同时,为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对办案期限的影响降到最低,利用远程视频通讯系统,开展远程认罪认罚工作,进行远程提审、远程庭审,法检协作,律师参与,出庭支持公诉,借助互联网科技手段,足不出户助推检察办案“加速度”。

  “被告人王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3月17日,在萨尔图区人民检察院远程庭审室内,检察官王延波、毕佳贺出庭支持公诉,通过显示屏和音响设备,与法官、被告人“面对面”交流,三方互联、庭审画面图像流畅、音质清晰,技术部门全程保障。

  当日,王某因妨害公务案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时间转回到2019年5月30日,市交通局工作人员在萨尔图区新玛特附近查处非法营运车辆。当日12时许,交通局工作人员发现被告人王某非法营运,驾驶车辆跟随。王某明知交通局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仍驾车撞击执法车辆,造成执法车辆受损。

  今年1月13日,大庆市公安局东安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涉嫌妨害公务罪向萨尔图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1月15日,萨尔图区人民检察院运用远程系统,与看守所、法律援助中心三方互联,对王某进行了远程讯问,被告人王某认罪认罚,在律师的见证下,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1月16日,萨尔图区人民检察院向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月17日,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庭审过程快速高效,秩序井然。

  “这些案件均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在远程提审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都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并自愿认罪认罚,我们也依法对其从宽处理。”萨尔图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毕佳贺说。

  3月17日远程庭审的,还有翟某故意伤害案。

  2019年9月26日,被告人翟某与其父亲在萨尔图区东侧施工,翟某的父亲与被害人王某因工钱问题发生争吵,王某踹了翟某父亲一脚,翟某见状后用锤子击打王某右脸、后脑各一下。经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鉴定,王某所受损伤属轻伤一级。

  2019年12月11日,大庆市公安局东安分局侦查终结,向萨尔图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今年1月2日,萨尔图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3月17日远程开庭,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翟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5个月。

  远程庭审是萨尔图区人民检察院“智慧检务”建设的一部分,满足速裁案件、认罪认罚案件快速审理等需要。

  疫情期间,检察官们院内办案,避免了人员交叉接触,最大程度降低风险,远程庭审着实发挥了不小的作用。

  检察官足不出户就能“出庭”支持公诉,一定程度上省去了往返法院、等候开庭等环节的时间,从而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案件审查、证据分析上,既节约诉讼成本,又提高诉讼效率。

  大庆日报记者 兆文 图片由市政法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