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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疫情带来的“互联网+”第二春

发布时间:2020-03-18 14:32来源: 网络整理

陈宏民 上海交通大学行业研究院副院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

2003年“非典”疫情过后,国内兴起了一波“互联网+”的高潮。互联网企业纷纷跨界,从门户网站到电子商务,从在线旅游(OTA)到打车平台,从网络支付到P2P网贷,互联网渗透到传统企业尤其是服务业的各个方面,互联网平台企业成为许多传统行业转型发展的重要引擎,我将这轮高潮称为“互联网+”第一春,这是一个“野蛮生长”的时期。

2015年开始,政府逐渐对互联网乱象加强治理,在各个领域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政策,资本市场也对互联网企业的价值重新评估。这几年里,除了共享经济曾掀起一波小阳春之外,“互联网+”总体进入了一个平稳发展阶段。这轮政府加强监管,我称之为“拉架式规范”。监管当局通过为互联网企业划出一块细分市场来平衡其与传统企业之间的竞争,如把网络支付和打车平台等业务限制在网上。这就好像两个拳击选手打得难解难分,政府像裁判似的把双方拉开,显然这只能是权宜之计。

2019年,经济面临持续的下行压力,政府加大了对互联网平台的推进力度,围绕产业互联网和平台经济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扶持政策。一批新的互联网平台,在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支持下登台亮相。

这一轮的新冠疫情就是在这样一个背景下突然出现的。如果说17年前的非典过后,确实看到了“互联网+”的第一春,那么这一次新冠疫情以后,还能不能出现“互联网+”的第二春?两次“春天”的环境和条件有什么不同?

新冠疫情下的“互联网+”发展环境优于2003年

总体来看,当前的环境是优于17年前的,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首先是社会的理解。现在,无论是消费者还是企业,对于数字化、信息化的习惯和使用能力大大增强了。在17年前,应用互联网的主体是80后,现在已经是90后、00后,所以社会对互联网的接受和理解大大加强了。

其次是企业的成熟。17年前,大部分的传统企业对互联网非常陌生,虽然大家都想拥抱互联网,但是难度很大。经过这些年的经验和教训,企业在数字化转型方面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第三是政府的支持。政府在17年前对于互联网浪潮准备不足,所以对于互联网企业的跨界不知如何管理。从这两年出台的政策也能看出,经过“互联网+”的第一个回合,政府管理互联网平台的能力显著提高。

最后是技术的进步。基于互联网的发展,出现了大量的新兴技术,如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这些技术对于新一轮的“互联网+”、数字化转型、企业信息化、数据化、智能化等带来了巨大的便利条件,有巨大的潜在价值。十七年前是3G,如今马上就要5G了。

此外,与2003年相比,现在的情况有一个非常大的不利因素。

在非典疫情过后,中国经济和全球经济都处于上升趋势,而现在全球经济动荡,中国经济下行压力巨大,这对于这波互联网升级是不利的。

“新五力模型”:评估迎接“互联网+”第二春的能力

新冠疫情期间,许多行业都出现了在线业务的激增。但是疫情过后,这种趋势会持续喷发还是逐渐回落?各个行业向互联网数字化转型的条件和能力差别很大,哪些行业里的企业能够抓住机遇、及时转型、抢占新赛道?

美国著名管理学家迈克尔·波特提出了著名的“波特五力模型”,用来判断和评估一个行业的平均盈利能力,“五力”包含了五个方面:行业产品的替代、行业的进入门槛、行业内部的竞争强度、供应方和买方的砍价能力。但是,互联网时代外部环境瞬息万变,企业只有加快数字化转型,才能在未来的竞争中赢得先机。为了分析和评估一个行业向数字化转型、拥抱“互联网+”第二春的能力,我提出了“新五力模型”。

我认为,一个行业向数字化转型的能力主要受到五个力的影响:政策法规、技术环境、用户偏好、主流企业的接受度以及它自身的盈利模式。

具体来讲是这样的:

第一个力量是政府的力量,即政策法规的扶植或者限制。“互联网+”第一春的经验告诉我们,数字化转型过程中,政府的力量是最重要的。政府的支持与否具体会体现在进入许可、专业要求和税收优惠等三个层面。

第二个力量是技术的力量,即技术环境。企业推进互联网或者数字化转型,对于通讯条件和终端设备都有一定的要求,还有信息采集和分析工具,以及运用场景的要求等。

第三个力量是用户的力量。用户是否选择在线服务取决于客观和主观两方面因素。客观因素包括线下业务是否容易获得,性能与质量与线上比较如何等;而主观因素则包括用户的学习成本和心理转换成本,如果是企业用户,还要考虑整个组织结构和管理模式转型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