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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调整互联网骨干网间结算标准

发布时间:2020-03-17 06:34来源: 网络整理

通信世界网消息(CWW)近日,有消息称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了《关于调整互联网骨干网网间结算政策的通知》。经通信世界全媒体记者与工信部相关人士确认,消息属实。

通知显示,为深入贯彻落实网络强国战略,构建科学合理的网间结算关系,加快推进网络设施建设和提速降费,促进我国互联网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经深入研究论证,现对我国互联网骨干网网间结算政策予以调整。

《通知》指出,现对我国互联网干网网间结算政策作出以下六点调整。

一是,2020年7月1日起,取消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与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信)、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联通)间的单向结算政策,实行对等互联,互不结算。

7月1日前,维持现有网间结算政策和结算标准,即中国移动应向中国电信、中国联通支付互联网骨干网网间结算费用,结算标准不高于8万/G/月。

二是,为扶持市场新进入者,激发市场活力、促进行业整体高质量发展,2020年1月1日起,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下调对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中信网络有限公司的互联网骨干网网间结算费用,下调比例不低于现有标准结算价(8万元/G/月)的30%。

三是,2020年1月1日起,教育网、科技网、经贸网、长城网等公益性网络与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的互联网骨干网之间实行免费互联。

四是,各互联网骨干网互联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使用第三方违规带宽资源进行网络互联,确保各骨干网网间路由合规配置。

五是,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中国长城互联网网络中心等公益性网络互联单位应严格遵守“专网专用”原则,不得利用公益性网络资源非法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六是,我部将实行以网间质量为核心的监督管理机制,依据《互联网骨干网网间通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加大网间扩容争议协调解决力度。对违反规定的互联单位,依法实施提醒、督办、约谈、警告、行政处罚等,保障网间通信畅通。

附全文

工业化信息部关于

调整互联网骨干网网间结算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中信网络有限公司,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中国长城互联网网络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网络强国战略,构建科学合理的网间结算关系,加快推进网络设施建设和提速降费,促进我国互联网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经深入研究论证,现对我国互联网骨干网网间结算政策予以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7月1日起,取消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与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信)、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联通)间的单向结算政策,实行对等互联,互不结算。

7月1日前,维持现有网间结算政策和结算标准,即中国移动应向中国电信、中国联通支付互联网骨干网网间结算费用,结算标准不高于8万/G/月。

二、为扶持市场新进入者,激发市场活力、促进行业整体高质量发展,2020年1月1日起,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下调对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中信网络有限公司的互联网骨干网网间结算费用,下调比例不低于现有标准结算价(8万元/G/月)的30%。

三、2020年1月1日起,教育网、科技网、经贸网、长城网等公益性网络与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的互联网骨干网之间实行免费互联。

四、各互联网骨干网互联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使用第三方违规带宽资源进行网络互联,确保各骨干网网间路由合规配置。

五、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中国长城互联网网络中心等公益性网络互联单位应严格遵守“专网专用”原则,不得利用公益性网络资源非法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六、我部将实行以网间质量为核心的监督管理机制,依据《互联网骨干网网间通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加大网间扩容争议协调解决力度。对违反规定的互联单位,依法实施提醒、督办、约谈、警告、行政处罚等,保障网间通信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