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网民网络家园“家规”这样读
发布时间:2020-03-14 19:06来源: 网络整理
融媒 第156期
3月以来,中国互联网发生了一件大事,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2019年12月15日发布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下称《规定》),自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了。这是中国互联网建成26年来,继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实施后,再次全面、深入地将网络生态治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的又一重要举措。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主要体现在治理主体的多元化、规制三大管理相对人、内容生产者禁止触碰的十一条红线、应当防范和抵制九类不良信息等方面。
昆明网民们,网络家园的“家规”已上墙,请注意了解。
“以人民为中心”理念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加强和创新互联网内容建设,落实互联网企业信息管理主体责任,全面提高网络治理能力,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国家网络安全工作要坚持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维护公民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在网络空间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思想,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为我国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目前,中国互联网网民人数最多,联网区域最广,网民规模达8.54亿,是全球第一大网。这样规模的网络,其影响之大、治理之难、体系之繁,在全球也能排上第一。而以“网络信息内容生态”作为网络治理的主体,是中国的创新之举。
《规定》全文八章四十二条,系统规定了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的根本宗旨、责任主体、治理对象、基本目标、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为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提供了明确可操作的制度遵循。
治理主体多元化
《规定》的一个显著特征,是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作为网络空间治理立法的目标,明确了多元参与、协同共治理念。重点规范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服务平台、服务使用者以及监督管理部门在网络生态治理中的权利与义务。这意味着,推进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法治进步,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主体协同共治一个都不能少。
《规定》突破了以前市场与政府的二元对立,在网络时代以平台思维为重点,重新界定网络主体:管理与使用者、平台提供者、发布者、参与者。政府、企业、社会、网民四个主体功能价值相互作用,相互交叉,形成多层次、多线条和多维度的网络生态体系。所以治理必须看到生态体系,找准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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