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辽阳:“互联网+检察”统筹推进高效依法办案
发布时间:2020-03-11 14:26来源: 网络整理正义网辽阳3月11日电(记者刘键 通讯员卢金友)疫情发生以来,辽宁省辽阳市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协调,适时介入侦查、引导依法取证,高质高效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充分发挥“互联网+检察”的技术优势,统筹推进高效办案和依法办案, 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批捕涉疫犯罪嫌疑人仅用3小时
疫情防控期间,医用口罩紧缺,无论是线上网购还是药店都是一“罩”难求,一些不法分子正是抓住消费者迫切想购买口罩的心理,实施不法行为。辽阳个体医药器械经营者王某认为有利可图,利用人脉关系联系口罩供货渠道,找到个体药店经营者孙某玲,两人商定由王某提供货源,孙某玲负责具体营销。王某明知囤积的17875只一次性普通医用口罩过期失效的情况下,伙同孙某玲组织人员将过期口罩拆包,重新包装封口,打上新的生产日期,以高于成本价几倍的价格批发、零售于全市多家实体连锁药房,销售金额达178640元,同时公安机关还在孙某玲家中查获并扣押过期口罩18416只。
该院受案后,主管领导靠前指挥,办案人员快速反应,克服疫情带来的种种困难,在保证案件质量的情况下,抽调精干力量,采取分阅卷宗,分组讯问,认真审查制作法律文书,和协调案管部门处理案件流转事宜,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质量关。经过审查阅卷、提讯、召开案件讨论会,该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某、孙某玲做出批准逮捕决定,并向公安机关提出了逮捕案件补充侦查取证意见书。该院仅用3小时即完成批准逮捕工作。
两起利用疫情诈骗案当日提起公诉
1月31日,家住辽阳县的吴某利用疫情期间人们对口罩的需求,在微信群中发布出售口罩的虚假信息,夏某分三次通过微信转给吴某7327元,为了取得对方信任,吴某在收到钱后,在网上下载了虚假的快递单号,因口罩迟迟不到,夏某一再追问,吴某便将夏某微信好友拉进黑名单。接到夏某报案后,公安机关将吴某抓捕到案,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吴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2月1日,家住辽阳县的杜某在明知自己没有红外线测温仪疫情物资采购渠道,谎称自己可以购买,苏某某信以为真,通过支付宝和微信转账方式转账50790元后,杜某一直没有发货。在苏某某的多次催问下,杜某不得已返还苏某某25000元,剩余25790元,以各种理由拒不返还,提审中杜某百般抵赖,办案干警建议公安机关重新复核被害人,查实犯罪细节,在铁证如山面前, 杜某终究认罪服法。
2月17日,辽阳县公安机关对吴某、杜某以诈骗罪立案侦查,并于当日执行刑事拘留。同日,该院迅速派员介入侦查,指导并督促公安机关快速收集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转账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等证据,并建议公安机关不经提请批捕程序,在拘留期限内移送审查起诉。2月19日,辽阳县公安机关以吴某、杜某涉嫌诈骗罪将两案移送审查,当日提起公诉。
从批捕到判决仅用三天
2月7日,辽阳市白塔区市民韩某,在新兴街与中心路交通岗西南角路口,用刀具破坏青年街某封闭小区的防疫警戒设施,社区工作人员上前劝阻,韩某不但不予配合,并持刀对社区工作人员及附近的热心居民进行追逐、恐吓和辱骂。该院检察官提前介入此案,依法告知了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审查了全案证据,经审查后认为韩某在疫情防控期间持凶器追逐、恐吓、辱骂社区工作人员,破坏防疫工作秩序,情节恶劣,造成周围群众恐慌的严重后果。
2月18日,案件移送该市白塔区检察院审查。通过释法说理工作,韩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因疫情防控需要,2月21日,白塔区法院通过网络远程庭审技术进行开庭审理,通过网络视频连接实行“无接触式”开庭审理,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通过远程视频参与了庭审。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在疫情防控期间持凶器追逐、恐吓、辱骂他人,破坏防疫工作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韩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且无前科,可从轻处罚。但考虑到韩某是在疫情防控期间犯罪,应从重处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当庭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韩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此次庭审活动历时20分钟,声音顺畅、画面清晰、音频同步、高效便捷,当庭宣判,实现了“三方、异地、同期在线”,做到了“车辆无外出、人员无接触、交流无障碍”。此案系辽阳市检察机关通过远程庭审,办理辽阳地区首例妨害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