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畅通渠道 全面推行“网
发布时间:2020-03-09 20:29来源: 网络整理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各项部署要求及市委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快速恢复生产,助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印发《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助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若干举措》,要求通过搭建平台、线上办理等方式服务企业,入驻市、区(市)两级审批服务大厅的涉企审批事项实现100%网上可办,助力企业群众就近可办、少跑快办。
一、畅通渠道,全面推行“网上办”
(一)搭建平台,线上办。全面梳理、排查政务服务事项线上“可办性”,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等事项外,入驻市、区(市)两级审批服务大厅的涉企审批事项实现100%网上可办。
(二)流程再造,秒批秒办。进一步拓展“秒批”事项范围和数量,将更多的涉企审批事项纳入秒批秒办范围,做到“即报即批”。指导各区(市)做好秒批规范化工作,梳理公布“秒批”清单,畅通企业群众查询、办理渠道,最大程度提升审批服务效率。
(三)便民服务,自助办。将面向企业群众量大面广的政务服务事项纳入自助办理范围。公布各级审批服务大厅、银行网点和便民服务站点的自助服务办理点清单和可办业务清单,助力企业群众就近可办、少跑快办。
(四)双向寄送,快递办。延伸网上服务链条,市、区(市)两级审批服务大厅为企业开通证照、材料免费双向速递服务,确需核验申请材料原件的,快递公司免费上门收件、送件,减少企业跑腿次数。
二、提速增效,开通防疫项目审批绿色通道
(五)防疫项目,特事特办。按照一事一议、急事急办的原则,为疫情防控相关的企业在建设、扩产、转产提供快速审批通道。因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观察、防控物资生产等疫情防控需要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在疫情解除后再补办有关手续。
(六)告知承诺,容缺办理。疫情防控期间,疫情防控定点医院的“互联网诊疗”登记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变更或延续食品生产许可证、中小餐饮企业申报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等事项,企业在做出承诺后,将不再进行发证前的现场勘查。对国家卫健委规定的紧急上市的各类消毒剂实行即时备案制。进一步畅通重点项目招标“绿色通道”,实行容缺受理,提高备案效率。
(七)远程踏勘,远程评审。疫情防控期间,各类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需要现场踏勘、专家评审的,可根据项目需要,灵活采用实时连线、远程核查、在线反馈、视频会议等远程踏勘、评审方式开展工作。
三、精准施策,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快速审批
(八)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对建设项目涉及的用地、规划、能评、环评、水电气等审批服务事项,加强部门协同联动,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在全市推广应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立项用地、建设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各阶段牵头部门做好网上审批服务工作,实现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统一平台流转、实时跟踪督办。全面推行施工许可告知承诺、综合审图、联合验收等审批服务方式,提高审批效率,为工程建设项目快审批快落地保驾护航。
(九)先行施工,延期缴费。2020年上半年疫情防控期间市内三区新开工建设的项目,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理延期缴纳配套费手续后,可延期缴纳配套费并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十)压减材料,降低成本。落实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比例9%的政策,减少建设单位申报图纸资料,免除一次性规划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下的非居住类民用建筑等项目的人防建设义务。
四、多措并举,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十一)扶持建设类企业增项升级。企业申请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业企业等建设类资质及相关人员(注册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和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注册认定时,不需提供申报人员社会保险证明,只需提供社保缴纳书面承诺即可,审批机关通过数据共享进行核查,涉及中小微企业的,2020年2月-6月,审批机关仅核查申报人员就业登记信息,不核查实际缴费情况。鼓励建设类企业转型升级,对开展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和全过程咨询试点的企业,需要办理资质增项、升级的,优先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十二)推行商事登记线上办理。通过“青岛市企业开办及注销智能一体化平台”,实现网上办理名称自主申报和登记注册。推行简易注销全程电子化登记,实现企业简易注销“零跑动”“零费用”。建立跨国(境)登记注册工作机制,将德国、韩国、日本等9个青岛驻外工商中心,作为境外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延伸窗口,实现外商投资企业离岸登记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