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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医疗利好政策加快落地

发布时间:2020-03-05 05:44来源: 网络整理

  新冠肺炎疫情让互联网医疗的作用凸显,规范、扶持互联网医疗的政策加速出台。继国家卫健委2月初印发《关于加强信息化支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在疫情防控中做好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工作的通知》之后,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日前又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对符合要求的互联网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的常见病、慢性病线上复诊服务,各地可依规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这意味着互联网医疗“不能报销”的痛点将得到落实,互联网医疗有望迎来快速发展。

  事实上,互联网医疗与医保支付的对接一直在推进。早在2018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就下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允许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2019年8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出明确“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保支付政策,包括确定医保支付范围等。

  疫情期间,互联网医疗在降低患者交叉感染、实现患者就医行为“物理隔绝”的同时,也打破了医疗资源地域限制,为患者就医提供了巨大方便,极大地满足了防疫工作的紧迫需求。

  目前,疫情带来了对于线上诊疗咨询的大量需求,疫情发展的急迫性催化了政策在部分地区的落地。目前,武汉、上海等地纷纷发布了医保为互联网诊疗服务和药品提供报销的政策。比如武汉,由于医院必须首先处理疫情,所以允许第三方平台和药店合作配送药品给慢病人群,由医保使用统筹资金来支付。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现有的互联网医疗相关政策的重点是,支持线下实体医疗机构服务的互联网化,对线上第三方平台持谨慎态度。早在2018年7月,国家卫健委就下发了《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等政策文件,首次明确无论是互联网诊疗行为还是成立互联网医院,都必须依托于线下的实体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只允许复诊,不允许首诊。这对实体医院开展的互联网医院构成利好,而对第三方平台型互联网医院的发展构成了一定程度的制约。

  疫情之下,互联网医疗的优势进一步凸显,互联网医疗既能打破地域限制、高效配置医疗资源,又能防范感染、解决慢性病患者的用药需求。

  此次《意见》的出台将促进互联网医院对接医保支付、电子处方在线审核流转,推动医疗服务模式创新,促进传统医疗机构的互联网化,同时也有利于第三方平台型互联网医院的发展。《意见》要求,互联网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在线开具电子处方,线下采取多种方式灵活配药,参保人可享受医保支付待遇。医保部门加强与互联网医疗机构等的协作,诊疗费和药费医保负担部分在线直接结算,参保人如同在实体医院刷卡购药一样,仅需负担自付部分。为防止出现虚构医疗服务等违规行为,《意见》还要求落实线上实名制就医和处方审核等措施,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据了解,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会同国家卫健委及时总结各地的做法,将更多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支持定点医药机构提供“不见面”就医购药服务,及时满足人民群众的就医用药需求。

  可以预见,此次互联网医疗纳入医保支付,会提升居民选择线上问诊、复诊的积极性,促进传统医疗机构互联网化转型,这将进一步做大互联网医疗市场,有利于平台型互联网医院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