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医疗时代开启
发布时间:2020-03-04 14:01来源: 网络整理
原标题:“互联网+”医疗时代开启
继国家卫健委两度发文支持“互联网++医疗”健康后,浙江、江苏与上海相继于2月12日、19日、23日发布政策,将常见病和慢性病复诊患者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3月2日,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提出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业内人士认为,各项政策推进互联网医疗加速纳入医保支付,将打通支付渠道,促进形成“互联网+医疗+医保支付+物流配送”的闭环生态。未来行业有望实现线上诊断、处方外配、在线支付及线下药物配送的全系列服务模式,各环节参与者都将受益。
事件催化互联网医疗纳入医保支付
2020年3月2日,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要求各地按照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的通知》(下称《通知》)以及2019年发布的《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开展工作。
《意见》提出将常见病、慢性病互联网复诊纳入医保支付;鼓励定点医药机构提供线上购药服务,并通过医保进行结算;同时要求完善经办服务,对线上线下医疗服务实行统一管理,按照先前发布的《指导意见》实现价格一致、政策平等。
近期,相关政策不断落地,互联网医疗纳入医保由重点地区向全国推进。继国家卫健委两度发文支持互联网+医疗健康后,浙江、江苏与上海相继于2月12日、19日、23日发布政策,将常见病和慢性病复诊患者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北京市于2月24日发布《关于制定互联网复诊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正式将互联网复诊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3月2日的6条指导意见,更是在全范围内把互联网医疗纳入医保。
医保电子凭证是实现医保线上支付的身份凭证。《通知》决定在总结第一批试用地区的经验基础上,在全国推广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并提出了具体的工作目标及工作任务。
此外,《通知》要求在2020年3月中旬前,省级医保部门提交本地医保电子凭证的实施方案;5月底前,各地开始激活使用医保电子凭证;6月底前,各地应完成至少10家医院和1000家药店的电子凭证接入改造工作;8月底前,各地要实现电子凭证在线上就医、购药、公共服务查询等场景的应用;12月底前,各地实现30%以上参保人群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行业前景互联网医疗市场规模巨大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先后下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息化支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在疫情防控中做好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线上服务进一步加强湖北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政策鼓励互联网医疗产业发展。可以看出,国家充分肯定了互联网医疗在疫情期间的重要作用,政府的密集政策利好有望成为互联网医疗行业发展的助推器。
国内互联网医疗有两大市场参与主体,一种以互联网公司为代表,整体策略是将体制内医疗资源逐步市场化,提升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率;医疗信息化厂商则是另一种代表,整体策略是用互联网帮助现有的医院体系提高效率和提升服务水平。在国家的鼓励下,医疗机构参与互联网医疗的热情逐渐高涨,医疗信息化厂商将有望充分享受线下医疗资源向线上转移的产业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