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都市报 > 科技 > 互联网 >

重塑社会信任体系,是疫情防控的又一良方!

发布时间:2020-02-23 15:53来源: 网络整理

  其三,市场寻租与个体利己行为频现,放大了社会信任矛盾。此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中较为凸显的社会信任缺失也来自于一些市场失序行为与瞒报利己行为的发生。在重大疫情面前,医生、民警、环卫、社区工作人员等工作者都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也有很多自发组成的社会团体、组织以及个人积极献出爱心。但是不和谐的声音也层出不穷,生活物资的恶意涨价、口罩等重点防护物资的制假贩假、一些确诊人员隐瞒病情和故意传播,不断冲击着道德与法律的底线,也增加了疫情防控的治理成本。这些市场及个体行为不仅进一步引发了社会矛盾,更导致社会情绪动荡,产生了大范围的社会信任赤字。

  优化社会信任体系的内外融合之治

  社会信任体系的构建不仅可以节约有限的社会治理成本,也是危急时刻团结大众、联防互助的重要精神内核,更是规范社会运行体系与发展秩序的关键。

  此次疫情揭示出我国在社会信任层面的治理缺失。推动责任共同体向意识共同体转变,从信任体系的政府主导规束向内化于心的行为自觉转化,需要将强制性惩戒的规则底线与价值引导的主体自觉教育双重改革联合推进。

  首先,要构建好规则性法律底线,完善必要的强制性措施。现代场域中的信任关系是自律性个体行为的聚合,政治生态领域、市场领域、社会领域中的个体与群体行为只要发生交换和依赖关系,就可能产生由于价值观或经济利益偏差导致的私利行为,不同的需求矛盾更会引发秩序混乱。因此,要不断净化政治与社会生态,设置强制性的规则底线是重中之重,从而让各主体的行为暴露在“阳光下”,从程序性合法到制度性合规,再到伦理性合理,缺一不可。必须以完善的司法体系保障良好的运行程序,从而形成有序的信任机制。更要合理运用好奖惩机制,必要时要对造成社会危害的失信行为加入征信系统,形成整体的惩戒警示效应。以严查酒驾为例,从一开始的高压政策零容忍,转化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内化自觉,就是在强有力的惩戒规则约束下逐渐形成的。

  其次,推动传统官方信息渠道的及时化与精细化平台建设。在危机面前,民众的知情欲望集聚高涨,因此,及时化、分类化、多元化的信息推送尤为重要。及时、公开与透明的报道是降低民众恐慌情绪、减少忧虑、消除疑惑的最有效方式。信息化时代,传统的政府信任模式建设也应随之改革,利用电子化平台及时回应民众需求、高度精准通报数据,把公众诉求与民众智慧融入政策调整中,不断夯实政府与民众的线上沟通与交流。在强化政府公信力的同时,有效提升政府号召力、增强群众团结力,防止陷入“塔西佗陷阱”的沉疴。

 3/4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