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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网信办编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涉互联网管理法律知识问答

发布时间:2020-02-15 03:34来源: 网络整理

近日,记者从湖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获悉,为倡导依法用网、文明用网,湖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编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涉互联网管理法律知识问答》。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时讲话强调,“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该法律知识问答重点围绕传染病防治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有关内容,为当前防控疫情、构建清朗网络空间提供了法律参考,着力推动依法防疫治网,将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贯穿疫情防控治网工作全过程。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涉互联网管理法律知识问答》全文

湖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问:新冠肺炎是不是法定传染病?

答:经报国务院批准,国家卫健委于2020年1月20日发布2020年第1号公告,将新冠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将新冠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详细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可以决定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以公布。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基于目前对新冠肺炎的病原、流行病学、临床特征等特点的认识,经报国务院批准,国家卫健委于2020年1月20日发布2020年第1号公告,将新冠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将新冠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问:湖南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分为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和一般(四级)四个等级。其中,一级响应属于最高级别的响应。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结合湖南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湖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涉互联网管理紧急措施主要有哪些?

:一级响应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最高级别,所能采取的紧急措施范围最广、力度最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在一级应急响应状态下,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1.信息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作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实事求是,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

2.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3.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问:网民获得新冠肺炎疫情信息如何保障?

:国家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定期公布全国传染病疫情信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应当及时、准确。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条。

问: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中个人隐私如何保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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