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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型冠

发布时间:2020-02-04 19:35来源: 网络整理

渭南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期间网络信息传播秩序的通知

市内各网站、新媒体平台: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引发全民关注,在全民战疫的重要阶段,个别网民在新媒体平台发布、转载未经证实的信息,甚至制造、传播网络谣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为切实维护健康网络环境,确保社会秩序稳定,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渭南市域内所有网站、新媒体平台及广大网民不得转载未经官方证实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信息(如需转载权威媒体发布的信息,需标明转载来源);凡网传信息应仔细甄别,对未经证实和来源不明的网上消息不得转发、传播,对已发布或转发的不实信息要立即删除。

二、为切实维护网络秩序、社会稳定,根据《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各互联网群组管理者(微信、QQ 等聊天软件群主)、贴吧吧主、论坛版主、网络主播等要做好监督、劝阻和辟谣工作,切实增强自身社会责任感,履行群组管理职责,秉承“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做好群成员入群把关、身份核验、信息审核、管理监督等,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严禁群内传送、转发疫情防控防治工作文件、涉密(敏感)资料、信息,出现类似资料信息,务必及时协调删除;教育、引导群成员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三、对通过网络发布、传播虚假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网信、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坚决打击,追究管理者、发布者、转发者的相关法律责任。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散布谣言或承担法律责任。渭南市网信办在接下来的“战疫”工作中,将严格依法依规治理网络空间,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发布不实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同时,如发现不实信息,欢迎广大网民积极举报,让我们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

举报方式 

渭南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0913-2930121

13379436133

渭南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辟谣举报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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